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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二四,“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節“進退有節,行步有度,賜以車馬,以代其勞”:阮本同。孫詒讓《校記》云:“‘勞’,當從《公羊疏》作‘步’,與‘度’韻。《詩大雅旱麓》疏亦作‘步’。”按《公羊疏》見莊公元年。 引自第42页 檢孫詒讓全集本《校記》頁411無此條,僅有據《旱麓》疏校下文“使其專行”及“以歸祭祀”兩條,不知此條孫校本何。“《公羊疏》見莊公元年”者本阮校。又阮本《毛詩》十六之三《旱麓》疏(中華書局影初刻頁1110)正作“以代其步”;然前文“行步有度”下阮校:“閩本、明監本、毛本同。案浦鏜云,止誤步,是也。”案,“勞”當改“步”就韻,然前文若不改“行步”為“行止”,則意義重複。是當依《詩》疏阮校作“進退有節,行止有度,賜以車馬,以代其步”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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