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 马云和比尔·盖茨有权拥有他们的巨大财富吗?—洛克的《政府论》(下)
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除了劳动产权论之外,还要补充两个条款,才可以构成完整的私有产权理论。第一个条款叫作“损坏条款”(Spoilage Proviso),意思是说,上帝把世界赐给人类的目的,不是让人们浪费资源,而是享用资源。假设张三一口气摘了100个苹果,最后只能吃掉50个,剩下的50个全都烂掉了,那就违反了洛克所说的损坏条款。
第二个条款叫作“充足条款”(Sufficiency Proviso),意思是说,当张三通过劳动占有外物的时候,应该还留有“足够多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显然在上面那个例子中,张三没有满足这个条款。
洛克认为,只有满足了上述两个条款,自然状态中的人才能通过劳动正当地拥有私有财产。由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洛克并不支持无限累积的私有财产。可是问题到此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为这两个条款都太容易被规避了。
首先来看损坏条款。如果张三足够机灵的话,他可以把吃不下的那50个苹果卖给其他人,由此获得叮当作响的铜钱,这样一来,张三就可以完美地规避损坏条款的约束,因为货币不像苹果,是不会腐烂的。换句话说,货币和贸易活动的出现,会让人们在不违背损坏条款的情况下积累和贮藏财产,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财富的无限累积和贫富差距的迅速拉大。有位学者这样评论洛克的财产理论:“稍作思考就可以明白,洛克对有限的和有条件的占有权的说明,本意上只适用于人类历史较早的阶段—人对土地及其果实的原始占有。……事实上,正如洛克表明的那样,它只适用于无货币、从而也无市场的阶段。”
有人会说,虽然货币的出现让“损坏条款”失效了,可是还有“充足条款”可以补救啊。没错,初看起来是这样的,但事实上充足条款导致的问题也许会更多。除非世界上的资源极大丰富,否则怎么可能留下足够多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别人呢?借用网上流行的一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真的把充足条款付诸实施,最终很有可能得出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私人占有资源的荒谬结论。
究竟应该怎样解决这些难题呢?对此洛克没有做更多的说明,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货币和市场的出现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过程,这样一来损坏条款就不可避免地被损坏了。所以,如果想对洛克条款做些补救工作,就只能在充足条款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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