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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道德标准中几乎没有一条不被霍布斯那无与伦比的逻辑所预见到。他差不多完全的描述了一幅肖像,当然这不是一般“人”,二是资产阶级的人;他作出的分析三百年来既未过时,也未被超过。“理性··········不是别的,而是计算”;“自由的主体,自由意志······(这些都是)毫无意义的话;也就是荒唐话。”一种没有理性、没有追求真理的能力,没有自由意志——亦即没有责任能力——的存在,人实质上只是社会的一种功能,因此对他的判断也只根据他的“价格,或他值多少钱;亦即是说,他能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他的权力”。这种价格时常被社会一再评价,而“他人的评价”依赖于供需法则。 根据霍布斯的看法,权力是一种积聚的控制力,能使个人确定价格,调节供需关系,使之有利于他自己。个人会在完全隔绝的状态中考虑他的利益,也就是所谓从一种绝对少数人的观点出发;然后他会明白,只有借助于某个大多数,他才能追求和得到他的利益。因此,如果人实际上只被他的个人利益驱使,那么对权力的渴望就必然成了人的基本激情。它支配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一切随之而来的对财富、知识、荣誉的野心。 霍布斯指出,在权力斗争中,就像凭天生能力竞争一样,人人平等;因为人的平等基于一个事实,即每一个人凭天性都有足够的力量去杀死另一个人。力量薄弱的人可以用狡猾来补偿。作为潜在谋杀者的平等条件将所有的人都置于不安全的地位,从中产生了对国家的需要。国家存在的理由是个人需要某种安全,他感觉受到了一切同类人的威吓。 霍布斯对人的描述中关键的特征完全不是现实主义的悲观论,尽管这是近代人一再赞扬之处。因为假如霍布斯对人的描述是真实情况,他就根本不可能建立任何政体。霍布斯的确并未成功的——而且他甚至并不打算成功的——将人的这种存在明确的归并入一种政治群体。霍布斯所说的人,在他的国家被打败时,他无须忠诚于祖国;而假如他成了囚徒,他就无须对叛国行为负责。凡是生活在共同政治实体之外的人(例如奴隶),对他的同胞没有进一步的责任,反而被允准可以尽量杀人;而相反,“为了保护另一个人而反抗群体的刀剑,无论其有罪无罪,谁也不会有自由”,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与人之间既无同胞友情,亦无相互责任。使他们聚在一起的动机是共同的利益,它也许是“某种死罪,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为之而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权“反抗共同政治实体的刀剑”,以能“团结一致,共同反抗,相互保护。·········因为他们无非是在保卫自己的声明”。 因此,霍布斯认为,任何形式的社群的成员资格无非是一桩暂时的、有限的事务,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个人的孤立和私人性质(或结成团体时,他“不会快乐,相反,维持一个团体而没有一种力量可以威震他们全体”,只有极大的悲哀),或者在他同伴之间创造一种永恒的纽带。看来霍布斯对人的描述似乎使他的目的——为共和国提供基础——归于失败,然而却提出了一种连贯形式的态度,通过这种态度,每一种真正的群体都会轻易的被摧毁。因此,霍布斯所说的共同政治实体本质上就有明确无疑的不稳定性,这一概念中还包含了它自身的解体——“每当在一场(国外或国内的)战争中敌方最后胜利了········共同政治实体就随之解体,于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任意保护自己”——不稳定性就益发明显,正如霍布斯最注重而且反复强调的那样,其目的是保障最大限度的安全和稳定。 如果认为霍布斯对人的描述是尝试从心里实在论或哲学真理角度作出解释,那么对于他,对于他作为一名哲学家的尊严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事实上,霍布斯对这两者都不感兴趣,而是全神贯注于政治结构本身,他根据集权政府的各种需要来描绘人的各种特征。为了论证和令人信服,他提出了他的政治大纲,从现实角度深入观察人,认为人只是“不断渴求权力”;从这种洞察出发,他设计出最适合于这种渴望权力之动物的政体计划。实际的过程——即他关于人的概念如何产生意义,并超越假定的人类弱点的明显陈腐说法——却恰恰相反。 这种新的政体是为了新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利益而构想的,当它在17世纪出现时,对人的这种描述只是对能适应它的一种新型人的粗略勾勒。共同政治实体的基础在于权力的委任,而不是权利的赋予。它取得对屠杀的垄断权,反过来又提供了一种防止被杀的条件保证。法律提供安全,这是从国家的权力垄断中直接产生的(并非人根据人类关于对错标准而确立的)。由于这种法律直接源自绝对权力,因此生活在这种权力之下的个人就将它看作是代表了绝对的需要。至于国家的法律——由国家垄断的社会力量积聚——它不存在对错的问题,只有资产阶级社会的绝对服从与盲目顺从。 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公共生活和官方生活以必需性为伪装,向他们呈现——并从他的私人生活和个人命运中取得一种新的、更多的利益。个人被排除在参与行政和与一切公民有关的公共事务之外,在社会中失去了他的正当地位和他与别人的天然联系。现在他只能根据和别人的私人生活作比较,来判断自己的私人生活,而他和别人在社会内部的关系则采取了竞争的形式。一旦国家以需要的名义处理公共事务,竞争者的社会和公共事业都会受机会摆布。在一个由个人组成的社会里,一切人都天生具有追逐权力的同等能力,并由国家保护他们避免互相侵害,只有机会才能决定谁是赢家。 根据资产阶级的标准,那些完全不幸和不成功的人自动地退出了竞争,这就是社会生活。幸运即光荣,厄运即耻辱。个人将自己的政治权利授予国家,也将社会责任委于国家;它要求国家解除他关心穷人的负担,正如他要求国家保护他不受罪犯伤害一样。穷人与罪犯之间的界线消失了——两者都被逐出社会。失败者被剥夺了古代文明赋予他们的美德;不幸者再也不能吁求基督的仁慈。 霍布斯解放了安歇被逐出社会的人——失败者、不幸者、罪犯——如果国家不照顾他们,他们对社会和国家就不负一切责任。他们会放纵自己的权欲,别人告诉他们可以利用自己最起码的杀人能力,于是就恢复了天然的平等,而社会掩盖这种天然平等,只是出于权宜之计。被社会遗弃者组织成杀人集团,这是资产阶级刀的哲学的逻辑结果。霍布斯预见到这种情况,并将之合理化。 既然权力实质上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那么,一个唯以权力为基础的共同体在秩序平静和稳定时就必然衰退;它的完全平安却是建筑在沙上的。只有获得更多的权力,才能保持现状;只有经常扩展它的权威,只有通过权力积聚的过程,才能维持稳定。霍布斯所说的共同政治实体是一种动摇不定的结构,而且还必须总是向自身提供来自外界的新支柱;否则它就会在一夜之间垮台,跌入它所由来的那个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个人利益之上的混乱局面。霍布斯形象的论述了自然状态理论中所说的权利累积的必要性,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永恒战争状态”,各个国家维持着各自对峙的状态,就像其各个人主体在服从一个共同政治实体权威之前一样。这种永远存在的交战可能性保障了共同政治实体的一种永久性前景,因为它使国家有可能以牺牲其他国家的代价来增加自己的权力。 在霍布斯对个人安全的诉求与他所说的共同体的内在不稳定性之间,明显的存在着矛盾,但从表面价值来观察便错了。他在此处又一次试图说服和吁求某种凭本能需要的安全,在《利维坦》一书的主题中,他显示出自己清楚地懂得,只有采取一种形式——绝对服从那个“凌驾他们所有人”的权力,亦即怀着一种普遍蔓延、压倒一切的恐惧,但这也不是一个寻求安全的人的那种基本情感——才能使安全得以存在。霍布斯的理论起点是对正在上升的资产阶级新团体的政治需要所作的无与伦比的深刻观察,他们相信财产积聚的无止境过程,而这种基本信念却正在消除个人的安全。当霍布斯对政体提出革命性的变革观念时,他从社会行为类型和经济行为类型中得出了必要的结论。他勾勒了那唯一能够对应一个新阶级的新需要及利益的新政体的框架。他的实际成绩是描述了人如果相适应即将到来的资产阶级社会,他应该变成什么样子,他应该如何行为。 霍布斯坚持认为,权力是一切人和神的事物的动力(甚至连上帝对人的统治也“并非出于'创造’了人,而是出于‘不可抗拒的权力’”),他这个说法产生于一个理论上无可辩驳的假设,财产永无休止的积聚必然以权力永无休止的积聚为基础。和奠基于权力的共同体之内在不稳定性对应的哲学想象,是一种历史的无止境过程的意象,为了同不断增长的权力相一致,这个历史过程无情的抓住了个人、民族、乃至最后整个人类。资本无止境的累积过程需要“权力无边”的政治结构,能用不断增加权力来保护不断增加的财富。这个新的社会阶级得到了根本的活力,“他无法确信,如果不获得更多,他是否还能保住权力,并像目前一样生活得好,”此话的确相当真实。这个结论的正确性不可能被改变,就算事实上,300多年从未有一位君主会“将这个‘思想的真理’转变为‘实践的利用’”,而具有政治意识、经济上十分成熟的资本阶级也不会公开采纳霍布斯的权力哲学。 这种出于保护无止境的资本累积而必需的无止境的权力累积过程,决定了19世纪时期“进步的”意识形态,预示了帝国主义的崛起。进步之不可阻挡,不是天真的迷惑于财富的无限制增长,而是了解到权力积聚是所谓经济规律稳定性的唯一保证。18世纪关于进步的概念意在将批评过去来当作掌握现在和控制未来的一种手段;进步终究导致人的解放。但是这种观念与资产阶级社会无止境的进步无关,资产阶级社会的进步不仅不要人的的解放和自主,而是随时准备牺牲一切,每一个人服从于假想中的超人类的历史规律。“我们所说的进步是(一种)风········不可抗拒的吹送(历史的天使)向未来,当面前的废墟堆积的高耸入云,他转过身去。”只有马克思无阶级社会的梦想才要去将人类从历史的噩梦中唤醒,只有在这种梦想中才出现18世纪的最后一丝踪迹,尽管它是乌托邦式的。 引自 二 权力与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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