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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自然科学领域,承认自然规律并不妨碍人类的自由。在人文社会领域亦是如此,法律和道德规范不都是普遍法则吗?它们作为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当然不会对人的自由意志构成否定。为什么历史法则会妨碍人类的自由呢?关键在于,如果历史展开存在着科学(普遍)法则,人就不得不顺应历史法则;但这样一来,历史法则会凌驾于一切价值(包括道德与法律)之上,原来在人文社会领域中的所有法则都被取消,这无疑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这里,自然界的(科学)法则属于实然领域,而人文道德中的法则属于应然领域,两者本来互不相关。历史法则既然是从历史事实中得到的,当然属于实然领域,但如果它存在,立即会将应然领域(人的价值追求)包含在其中,人类的未来也就被过去决定了。这时,我们的努力还有什么用呢?我们还是自由的吗?但是推翻了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是偶然的,同样是中了魔咒。因为没有法则亦无应然社会的观念,不去追求应然社会,历史研究的意义何在?人类又如何从历史研究中学习呢? 引自 第七讲:现代社会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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