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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本身是观念的存在,因此,为了有效地在现实中发挥作用,就必须有物质基础。意识形态“扎根”于制度之中,或者说“实际存在”于制度乃至“机器”之中。这样,国家的机器就成了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首先在国家机器中现实化,其次在各个机器中生产特定的派生的意识形态。可以说有第一次的意识形态与第二次的意识形态。在各个器中被生产的意识形态,是基本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生产出来的副产品。主要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重叠化。意识形态机器是复数的存在,在其中意识形态产生多样化。压迫机器是“一个”,而意识形态机器则是相对独立运动的。但是,意识形态机器也包含属于所谓“市民社会”的东西,它之所以能总括为“国家的”机器,是因为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现实地存在、贯穿于这些机器之中。 压迫机器与意识形态机器常常有矛盾和对立。压迫机器以保证生产关系的“政治条件”为使命,而意识态机器有时则以自由、平等等观念对抗压迫机器。占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则调整这种矛盾,并保证维持作为体的国家和社会结构的再生产。意识形态消除机器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可以说是“缝合”两者的丝线。意识态存在于意识形态机器中的,是“人们的精神”,是他们的行动。人们在各个机器中作为法的一道德的人格而行动,正因如此(他们的意识和行动,常常是千篇一律的礼仪的实践),才实现或保证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引自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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