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县概况
▶️第一章 观察者
1622年的白莲教起事
1640年,蝗虫灾害
1641-1651,盗匪劫掠
1643年1月,由阿巴泰将军率领的一支满洲军队攻进郯城
1649-1651年,洪水
1668年的地震,约九千人丧命
1670年代初期,郯城的人口只有五十年前明朝末年人口的四分之一;在明末,郯城人口一度远超过二十万,现在则只剩约六万。而且登记上税的耕地面积几乎减少了三分之二,从三百七十五万亩降到一百五十万亩以下
▶️第二章 土地
郯城每年都必须将固定的岁入额度上缴北京。岁入的主体——用来支付各县的地方开销和缴纳中央政府规定的税额——由两种赋税方式提供:一是土地税,一是以成年男子为对象的丁口税(通常用现金支付,偶尔也用徭役)。因为农夫们几乎不可能一次付清全额,于是政府替他们设定付款分期的期限,然后按时间表支付
至1670年,郯城县已连续十三年拖欠税款。郯城持续的财政危机,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两条南向主要干道的东边那一条上,这条道路既是作为军用补给品的运输线,也是政府经由驿递系统传送讯息的主要管道,郯城的居民都可能为维护道路或运输服务的额外要求所苦,此外还要花不少经费照顾过境的官员及其随从。这种情形又因为这整个区域的相对贫穷和马匹、驿站的匮乏,而变得更加复杂。此外,当地贪污的诱惑极大,因为秣料很贵,驿站马匹津贴远超过虚报马夫或士兵员额所可能得到的报偿
阻碍公平及充分征税的路障:① 城市的居民不易控制,他们对经济上的不满常常演变成暴动,而且比较有钱的商人根本就不是郯城人;② 郯城的防兵所不仅跟马夫和驿站的人员起争执,也对县府的差役动粗;③ 由于有些土地所有权的细节极端混乱,以致无法整理出哪一片土地属于哪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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