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的周人和商人
陽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國人于亳社,詛于五父之衢。 注:周社自是魯之國社,以其爲周公後也。魯因商奄之地,並因其遺民,故立亳社。餘詳閔二年傳“間於兩社”注。 引自 定公 定6.7:1738. 这一段一直被当作鲁国周民和商遗民共居的证据。咬文嚼字一下,为什么“周社”和“亳社”前面的“于/於”竟然会不同?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于兩社,爲公室輔。季氏亡,则魯不昌。” “間于兩社”注:魯國有兩社,一爲周社,一爲亳社。天子諸侯皆有三朝,曰外朝,曰治朝,曰燕朝。諸侯之宫有三門,曰庫門,即外門;曰雉門,即中門;曰路門,即寢門。外朝在庫門之内,斷獄決訟及詢非常之處,君不常視;治朝在雉門之内,或謂之正朝,君臣日見之朝。古者視朝之儀,臣先君入,君出路門立於宁,徧揖羣臣,則朝禮畢,於是退釋路寢聽政,諸臣至官府治事處治文書。王朝有九室,諸侯之朝左右亦當有室。燕朝一曰内朝,如議論政事,君有命,臣有進言皆於内朝。雉門之外右有周社,左有亳社。問於兩社,外朝正當其地,其實亦總治朝内朝言之。治朝不但有君臣日見之朝,諸臣治官書亦在焉。説苑至公篇云:“季孫行父之戒其子也,曰:‘吾欲室之俠(夾)於兩社之間孔,使吾後世有不能事上者,使其替之益速。”則間於兩社者,不僅朝廷之所在,亦執政大臣治事之所在也。間於兩社謂爲魯之大臣。 引自 闵公 闵2.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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