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珠江三角洲宗族的普及
润仁儿~
读过 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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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族形成的模式来看,在宗族普及中,作为形成主体的士大夫阶层,预先在各地出现是很必要的。在这个时代,不仅是在以苏州为代表的江南地区,也就是当时中国社会最先进的地区,即使是其他地区,也开始具备士大夫阶层成长的环境。如参考波斯义信所提出的宏观的城市化、商业化观点,随着16世纪以后移民、开发位置的南进及西进,扩大了汉族的居住领域,同时,推动了所谓边陲地带的城市化进程,从而勾勒出一幅连接各地区间异地贸易,甚至海外贸易均呈飞速发展态势的中国历史画卷。这种城市化、商业化运动,创造了各地区士大夫阶层的成长,和以他们为中心的宗族的普及。因地区不同,各地宗族的实际发展程度可能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说,明中期以后在全国性商品生产布局中出现的,从远距离贸易及海外贸易要冲乃至流通过程中抽取利润的商人团体的故乡,成长起了一批希望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士大夫,他们聚集起来,建立宗族组织,这一现象与宗族在广泛领域的普及存在着很大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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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认为,即便在广东,夏言的改革方案对这一地区宗族的普及也具有重要意义。《民国志》卷9《氏族志•祠堂》写道:“家庙之制,一命以上,各有等差。平民不得立庙,厥义最古。明世宗采大学士夏言议(《续文献通考》),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于是,宗祠遍天下。吾佛(山)诸祠亦多建自此时,敬宗收族于是焉。”
另外,佛山冼氏族谱、宣统二年(1910)所刊《岭南冼氏宗谱》卷2《宗庙谱》序言中也写道:“明大礼议成,世宗思以尊亲之义广之天下,采夏言之议,使天下大姓皆联宗立庙,得祀其始祖。于是宗祠遍天下。用其意,虽未出至公,然收天下之族,各统摄所有,不至散漫,而所以籍此济宗法之穷者,实乃隆古未有之策”,这和《民国志》的见解大致相同。在明世宗嘉靖帝认可了夏言的家庙制度改革方案后,宗祠的设立和收族采普遍出现。
严格来讲,这个见解并没有正确表达夏言改革方案的内容。第一,虽然明世宗嘉靖帝接受了夏言的提案,不论官僚还是民众,都可以在民间“联宗建庙”,但夏言要求向任何民众都开放的,只是对始祖、先祖的祭祀,而设立祠堂的权利依然只属于官僚阶层。
第二,从上述两篇记事来看,虽然明世宗承认家庙,也承认了全体宗族进行祭祀活动的宗祠,但前引《宗庙谱》序文却说:“谨按,宗祠制度,《通礼》、《会典》均无明文。”如此说来,明、清两代在国家制定的通礼、通典中,也只有被官僚所承认的家庙(祠堂)制度,没有对宗祠制度作出规定。这一些问题虽然已经被人们认识到,但有一点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在嘉靖年间,以夏言改革方案的提出为契机,宗祠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佛山开始建设宗祠,发动整合同祖亲族的事业,也正是在这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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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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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期以后,以士大夫为中心兴盛起来的宗族中,对保障族人生产、生活等各种功能的重视,特别是对通过科举培养输出官僚的重视,对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也许带来了某种程度的影响。
如果看一下《乾隆志》卷6《乡俗志•氏族》、《民国志》卷9《氏族志•氏系》各条,可以发现虽然同样列举了佛山各时代的“氏族”,但在排列的方法上有着特有的形式,也就是把各时代输出了举人以上科举及第者和官僚的“氏族”排在前列,把缺少这些条件的“氏族”排在后面。编撰时间最晚的《民国志•氏族志》把这种自《乾隆志》以来的排列方法,称作“以官阀为重”,把作为“官阀”的“氏族”叫做“官族”,而“无官阀者”叫做“杂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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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成为官僚、商人和谋求生计而移居于此的人占了很大的数量。清代“官族”中除“土著”外的多数“氏族”,是明后半期至清代迁居到佛山的“侨寓”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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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寓”的“氏族”和“土著”的“名家大族”相比,在佛山拥有的祠堂很少,其中的一个原因,不仅是因为移居的历史短,而且像梁氏这样,在移居前的原籍地当初已有祠堂,并与本族保持着关系,只是在历经数代、族人不断增加以后,才在佛山设立了新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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