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契约 / 127
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女性作家的书写揭露了婚姻契约的本质,揭露其实际上是在创造一种公民的服从关系,而不是在巩固由浪漫之爱夹带而入的自由。在一段小资产阶级婚姻中,妻子的地位降为一种财产,她的(性的)所有权专属于丈夫。妻子没有对于她自己本人的管辖权,也无法掌控自己的劳动力。在家庭生活内部,她享有一定程度的道德权威,代价是她必须放弃在公共领域的角色,并甘愿“剥夺公民权利终身”。换言之,她放弃了用自己的劳动力换取薪水并锁定一个作为“工人”的公民身份的权利。婚姻契约关注女人的劳作( labor ),而刻意拒绝了“工作”之名;而女人的劳作,所依赖的正是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联系的压制(佩特曼, 1988 , 135—136 )。 引自 性契约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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