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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小猫头
读过 宋代的宗教、身分与司法
也许汉文用语与原文的意义有别,也许行为的背后别有深意,但行为本身已触犯法律,例如利用死人骨头,易犯坏尸之罪,更严重的,是一些法事还要新鲜的人肉和人血,故刘黎明合理地怀疑,一些所谓“杀人祭鬼(神)”的记载,可能就是密教的法事。例如南宋一个判词说:“访闻本路(荆湖南路)所在乡村,多有杀人祭鬼之家,平时分遣徒党,贩卖生口,诱略平民,或无所得,则用奴仆,或不得已,则用亲生男女充代,脔割烹炮,备极酷。…应有淫祠去处,并行拆毁,奉事邪鬼之家,并行籍记。”所说的“脔割烹炮”,已非一般的血牲,而是密教的尸身法术,例如经文记载,求雨时,作龙王像,“烧人肉熏,刹那中间即降大雨”。作法杀人,亦由“持明者用人肉,作频那夜迦天像,如鹫鸟形,用芥子油煎已,持明者先食像右手…次食像头服脐等,彼人速得命终”。 引自 2. 佛门戒律的新诠释与修行的新途径 (刘黎明,《宋代民间“人祭之风与密教的尸身法术》,页92-97。《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4,页5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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