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力量
《野火集》卑之无甚高论,最核心的理念,就是把改造社会的责任从集体一普如政府或学校或媒体或社会等等,搬回每一个个人自己的肩膀上;最迫切的呼吁,就是每一个个人的“公民意识”要觉醒。就这个“心愿”而言,二十五年来,台湾跨的步子很大,往前走得很远。所谓公民意识,基本上就是一个社会里的个人清晰地认识到几个基本原则,譬如:一、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当它不称职的时候,撤换它重组它是不必商量的根本权利。二、政府就是会腐败,而且一定会隐瞒真相,因此公民必须把自己的监督权发挥到极致。三、促进社会进步,公民不能消极地被领导,他必须主动、积极,他必须强悍,他要从跪着的位置站起来。 这样的呼吁,是针对当时的时代背景的。二十五年前写《野火集》时候的台湾,登记任何一个民间组织——不论是慈善的还是环保的,都要受到法令上的种种钳制,因为执政者害怕你民间力量的形成。一个对自己管治的正当性没有自信的执政者,通常会这么做。政府是巨人,民间被养成侏儒。 二十五年之后的今天,台湾的民间力量,在很多方面甚至超过了政府。台湾现在登记在案的,大约有三万个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加上没立案或不需要登记的,总共估计有十万个,环境保护的、消费者权益的、防止自杀的、协助身心障碍的、保护被虐儿童的、为少数族群争取权利的、保护同性恋人权的、扶贫济弱的、培育青年领袖的、监督“国会”和媒体滥权的、对抗司法不公的…几乎在你能想到的所有的议题和领域里,都有公民在自己的岗位上耕耘,包括大大小小的企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投注。也就是说,二十五年之间,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政府只是其中一环罢了,民间独立自发的力量非常蓬勃。 引自 [对话] 追求自由和尊严的路上,过程就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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