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首
总之,西周之世,姓、氏盖为贵族阶级所独用,庶人不称氏,仅得称名。此种规则,至春秋时期,盖大多得到遵行。至于战国,齐国仍秉持旧规,贵族官吏多使用“氏+名”的称名方式,庶人徒隶则但称其名(多用单字);秦人则较少称氏(族),贵族官民,大抵皆以名为称。正因为此,喜是秦人,按照秦人的做法,但称名,而不称氏(姓)。
因此,可以认为,战国时期,楚地庶人已普遍采用“氏+名”的称名方式,并未遵守周礼庶人“称名不称氏”的规则。秦据有楚地及统一全国后,盖推行秦的称名方式,故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与岳麓秦简所见人名,乃以单名为主,即使是荆(楚)人,也多单称其名,而较少使用“氏+名”的楚人称名方式。
喜及其家人的名字,都是单字名,没有冠以氏、姓(族),这与楚系人名完全不同。所以,至少在文化意义上,喜及其家人,已经是秦人,而不会是楚人(荆人)。
事实上,做秦人,还是做楚人,并不是喜(及其家人,以及和他一样的普通民众)所能决定的,也并非每一个普通人都会有自己的政治倾向。
吏卒”“黔首”“徒隶”“奴婢”,是秦对其所统治对象的身份界定与划分。这些用于界定身份的用语,分别指称怎样的人?具有怎样的内涵与意义?在秦统一前后,上述身份界定与划分又有哪些变化,其原因与意义又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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