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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镇压汉人南人造反,元朝政府采取了最为刻毒的办法,无所不用其极。一是驻兵,以嫡系的蒙古军驻防全国军事要害,以武力相威胁。二是缴械,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征服南宋首都临安时起,就定下极严酷的刑罚,逼迫人民交出可以作杀伤用的武器,并且明令禁止汉人南人高丽人持执弓矢兵仗,以后列朝都三番五次不断强化。元顺帝至元五年四月又重申此令并加令:蒙古色目人打汉人南人,汉人南人只许挨打,不许还手。甚至有蒙古贵族提出杀掉汉族张王刘李赵五大姓的主张。三是里甲——其一是以二十家编户为一甲,每甲派一蒙古人作甲主。甲主有充分的权利,可以对百姓任意侦察诬告,任意勒索,百姓稍示不满,即致杀身之祸;其二是戒严,夜间禁止通行,“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 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在此期间,老百姓只能老老实实呆在房子里,而政府的军官军人和甲主却可胡作非为,任意通行;其三是禁灯。禁钟以前和解严以后,也只许小贩和儒生点灯。简直岂有此理!其四是禁止集会,不管是祭祀祈祷还是集场买卖,只要是有多人集合在一起的,都被绝对禁止! 有此三法联用,任你三头六臂也逃不脱这天罗地网铜墙铁壁。没有一点漏洞,透不出一点空气;没有一点儿声音,连耳语也不敢;没有文字的抗议,连诉说历史都是犯法;出远门要有通行证,每一个地方都是孤岛;没有消息,好的没有,坏的也没有。蒙古人的统治,整个就是一潭死海!没有风,没有浪,没有活动的生命,没有生命的动植物。整个的在腐烂在变质在发臭在不可阻挡地走向灭亡!就政治而言,更是漆黑一团。 元朝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吏治而非官治。胥吏弄权,贪赃枉法,行贿受贿,鱼肉百姓。 引自第4页 时隔三年,我终于知道什么叫做民族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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