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一卷 波兰尼与莫斯的一些异同
波兰尼在第二卷第一篇猛烈抨击了市场经济对人、人所依赖的社会关系与人根植的自然——可以并称为人类的实存——的巨大破坏。过去的市场与经济始终从属于社会关系整体,作为历史概念的地方性市场和局部市场也由于社会整体的规范而嵌入在社会之中,始终未曾脱离社会的法则独立运转。市场经济则根本地是一种人造物,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这一制度创造了劳动力、货币、土地的虚拟商品概念,将自我调节、组织生产的原则奉如圭臬。市场经济最终从社会整体中脱离出来,开始要求支配社会法则。与之相抗衡的社会保护运动,一方面将这种经济独立运作的巨大伤害局限于一时一地;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逐渐壮大、相应的生产条件与观念逐渐充分的18、19世纪,社会保护运动根本不能破坏它的运作基础与动力,最终只能为社会施加更多的伤害。在波兰尼这里,市场经济发展下的文明史就是一部市场的野马不断脱缰、不断狂奔、不断践踏的历史,而社会的缰绳最终无法支撑任何事物。
波兰尼对人类前现代市场与交换行为的考察,动用了大量西太平洋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他对前人研究的借用与推进,以及在大转型写作之后展开的古代市场研究,最终构成了经济人类学中的实质主义流派:经济具有“实质”与“形式”两种意涵,而显然,人类学家们关注的这一依赖于社会关系的整体性运作的经济是实质的,而不是基于理性的假设构建的形式法则。
同时期的莫斯也运用大量美拉尼西亚社会礼物交换的民族志进行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莫斯与波兰尼共享了许多原则、观点与立场。最关键的在于,他们都对经济学的假设和结论提出了批评,都攻击了古典经济学从“经济理性个体”来推演整个自由市场法则的做法。莫斯通过礼物交换勾画出“整体之人”,反对个体理性计算与交换的预设;波兰尼则从社会关系对经济行为的统摄来否定以上经济学观点。两者殊途同归。
但是涂尔干学派出身的莫斯最终的倾向与波兰尼仍有所差异,这也帮助我们看到了波兰尼思想的一些独特内容。莫斯可能更倾向于认为,市场经济与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一些要素并非全然是巨变后自由市场法则的造物,而是与初民社会共享了一些基础结构。例如他在《礼物》的第四章强调,初民社会中并非没有货币的概念,也并非没有资本主义式的经营、投机行为和逐利心态。但是初民社会的“利益”与我们对经济理性计算的“利益”的理解是不同的,这是一种相互义务和综合社会的深层结构安排的结果。这样的深层结构离现代人并不遥远,因为“经济人(homo ceconomicus)不在我们身后,而在我们前方;道德人、义务人、科学人、理性人都莫不如此;在过去的无尽岁月中人们都未曾是这样的人”(201)。换而言之,人类的精确理性计算与盎格鲁萨克逊冷峻的物权法传统成为了人类的“普遍制度”不过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在许多现代社会的群体、行动——如贵族那些不被理性的计算者理解的铺张与馈赠——中,仍然呈现出这种人性的普遍结构。我们需要做的是将被倒置、错乱的社会,通过这种“深层的人性基石”重新组织起来,发现社会结构性的道德意涵与整体关怀。
波兰尼的分析则聚焦于19世纪市场经济诞生的历史瞬间,分析与关注的着重点自然有所差异。波兰尼坚持认为,货币、商品、市场这些概念,于古代社会是可有可无的。它们上升为必须物,完全是市场法则的创造。因此波兰尼对初民社会经济行为以及古代市场的材料的使用,可能不包含一种“人类具有深层次的结构同构”的倾向。他要把握的是社会从无到有的瞬间,是市场经济作为意外的诞生悲剧。莫斯等涂尔干学派的社会学者可能更关注于“研究整体的人类生活”,去寻找人类社会的一些普遍结构(这在列维-斯特劳斯那里发展为相信人类具有普遍无意识心智结构的结构主义),以此重建整体性的社会;波兰尼则显然更关注社会企图拨乱反正、重新囊括市场的自我努力——反向运动,并通过这些运动的历史材料进行福利国家与民主社会主义式的制度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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