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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休谟所正确地指出的那样, 理智是一种不可理解的本能。 如果理智是可转移的并属于存在的, 她就只能是这样; 因为转移就是不可理解的, 但却是存在的最深刻的特点。 然而,哲学家们由于看到思想的功能就是 就是确定固定的名词和揭示永恒的关系, 便漫不经心地把对于现行行为的理想对象才真实的东西转移给现行行为; 他们从心理角度对待这个过程, 指望在这个过程中发现那属于它趋于揭示的理想世界的明朗的演绎清晰性。 在经验的圆周上是可理解的东西, 而在经验的核心则是无理数; 智力只不过是从粘质物中射向星辰的一束离心光线。 思想必须采取变形手术; 这当然是不可思议的, 但却是那些熟悉的不可思议的东西中的一个, 如其中的动机和意志。 这两种东西比辩证的洞悉本身更为自然; 因为后者通过完成意图而变得不容置驳, 但意图或用意本身却是有生命的,不可解释的。 桑塔亚那:《理智生活》I,3 引自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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