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暴力都是犯罪”,但,存在不使用暴力的人类吗?
第三章 9 在战争罪与名为战争的罪行之间
【这可能是全书中最重要的一段】
上野在这一章的最后,以“所有暴力都是犯罪”“不存在正义的暴力”,果断有力地表明了她对公领域暴力和私领域暴力一视同“罪”的态度。 因为她意识到了正是由于存在着对暴力的“正义化”,才导致了暴力在私领域(家暴、性骚扰)也被“无罪化”,发生在私领域的强势者对弱势者的暴力伤害,因此被当成了隐私、感情纠纷,在父权制环境下被纵容包庇。 而暴力的正义化在公领域的体现,则是人们对战争和暴力抵抗压迫这类行为的“无罪化”,甚至是对这类暴力进行浪漫主义、英雄主义的想象,将其视为“男性气质”的核心。 女性主义既然要反对这种男性气质,反对家暴、性骚扰,以及任何强势者借助暴力对弱势者的欺压,那么,也要彻底地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公领域的所谓“正义”的暴力,既战争,甚至是“弱者的武力抵抗”——暴力革命。
【我个人认为她的思考在逻辑上没有问题,足够有说服力。只是人类说到底也是一种动物,我们是要基于形而上的理念去分析和提出观点,还是该基于对人类是什么的基本认知,去提出更接近现实的观点?比如,在这个问题上或许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存在不使用暴力的人类吗?】
——以下是原文——
“什么样的暴力,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被免责呢?”如果将这个问题换个问法会比较容易回答——“是否存在正义的暴力呢?” 女性主义对这一问题的唯一回答是,“不存在所谓的正义的暴力”,即“所有的暴力都是犯罪”。 这个回答里同时包含着,公领域暴力的犯罪化和私领域暴力的犯罪化这两个含义。女性主义在推进私领域暴力从非罪化向犯罪化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比如,近来家庭暴力问题终于进人了大家的视野。
我在《让女性也拥有成为烈士的权利吗?》(上野, 1999a)这篇论文中论述了“好的暴力”和“坏的暴力”。和平,pacification,它指的是“好的暴力对坏的暴力所进行的镇压”。我们认可这种“好的暴力”吗?女性想要受到“好的暴力”的保护,让自己成为“好的暴力”的行使者吗?…… 我的回答很清楚,暴力不存在“好”与“坏”,暴力就是暴力,我无法认可暴力。这就是我所给出的唯一答案。
女性主义所给出的回答只有这一种。如果我这样说,可能会立刻招来反对的声音:这也太不现实了,你连警察的暴力也不认可吗?你要对侯赛因这样的独裁者入侵科威特的行径视而不见吗?你要对17岁少年劫持公交车事件坐视不管吗? 我很可能会遭到这样一连串问题的攻击。
对于这些问题,我给出的回答如下。目前,我们正逐步将私领域暴力犯罪化,诸如阻止男性在私领域中施暴,或者与不向女性施暴的男性一起培养出像他父亲那样没有暴力倾向的儿子。如果女性主义对此还抱有希望的话,就该放弃“男性气质的核心是暴力”这种本质主义的说法,而认同男性气质也是被建构起来的,是可以被改变的。 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将私领域暴力全部铲除,为什么就不能一并铲除公领域暴力呢? 我认为, 在我们的目标里,私领域暴力的犯罪化和公领域暴力的犯罪化是可以并存的,并且都是可以实现的。
我能这么想也是因为,我并不认为女性主义是一种“平等分配与男性同等权利义务的思想”。女性主义思想常被误解为“男性可以做到的事情,女性也同样可以做到”,但绝非如此。
我认为,女性主义就是一种少数群体的思想。少数群体指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吃亏、受到歧视、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要求“女性也要和男性一样变为强者”的思想,而应该是“弱者以弱者的姿态受到尊重”的思想。
我的臂力可能无法胜过男性,也可能无法仅凭一己之力在这个世界上生存。 即便如此,为什么我就不得不屈从于其他人呢?女性主义一直以来倡导的都是尊重弱者的精神。 我的回答是,女性主义前进的方向只有这一个,那就是去挑战公领域暴力和私领域暴力,将 “一切暴力犯罪化”。 当然,这之中还包含着“战争的犯罪化”。
(P14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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