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敦那个阶层的人士中间,上帝当然被认定是个英国人,自然赞成英语作为帝国的重要工具在全世界传布;上帝也鼓励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基督教在全世界的兴盛。这个公式很简单,对全世界的好处也是毫无疑义的。英语愈在世界范围内推广,敬畏上帝的人也就愈多。(对于新教的神职人员则还有一层意义:如果英语的影响最终超过了罗马天主教会所用语言,那就会有助于新旧两大教会重归于某种世界性的和谐——如果以英国新教占支配地位的话。)
因此,虽然语文学会正式宣布的目标是学术性的,但是它非正式的目标,在特伦奇博士这样的圣徒的指导下,是民族沙文主义的。不错,严肃的语文学研究给了它厚重的学术声望——像“巴布亚黑人方言的语音变化”啦,“高地德语爆破摩擦音的作用”啦,这些冷僻的论题一律被认真对待,这一切都很好。但是,学会的主要目标还是增进对本族语言的理解,所有成员都认为英语理所当然是全世界占统治地位的语言。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英语词典”,据我们今天通用的含义,是指按字母顺序排列的英语词汇总表,以及对这些词汇意义的解释。这样的东西还是比较晚近的发明。四百年前,在英国人的书架上还没有这样方便的工具书。
举例来说,当威廉·莎士比亚写剧本的时候,就没有词典。每当他想用一个不寻常的字眼,或把一个词放进不寻常的段落中时,他几乎毫无办法去查证他的用法是否恰当。然而他的剧本里不寻常的字眼和段落却特别丰富。他不能顺手到书架上去寻求帮助——没有一本书能告诉他:他选择的那个词拼得对不对,意思和用法对不对,该不该在这个场合使用。
莎士比亚甚至也无法做我们今天认为极普通、极正常的事情——理解陌生的词汇。他无法“查阅”(look something up)。实际上这个用语(含义为“在词典、百科全书或其他参考书中寻找”)在当时根本不存在。直到一六九二年牛津的历史学家安东尼·伍德使用这个词之后,它才出现在英语中。
既然到十七世纪末才有这个词,那么在此之前就基本上没有这种观念,莎士比亚写作的时代自然也就没有。在那个时代,作家狂热地写作,思想家的思考也空前活跃,尽管有这样强烈的智力活动,却没有出版过任何一本语言指南或手册。莎士比亚,探险家马丁·弗罗比歇、弗朗西斯·德雷克和沃尔特·雷利,弗朗西斯·培根,诗人爱德蒙·斯宾塞、克里斯托弗·马洛、托马斯·纳什、约翰·多恩与本·琼生,作家艾萨克·沃尔顿,及其他同时代的学者们都找不到一本可供参考的辞书。
想一想莎士比亚写《第十二夜》的情景吧!他是在十七世纪刚开头时写完这部剧的。想一想大约在一六〇一年的夏天,他写到第三幕的时候,剧中的落难水手塞巴斯蒂安和拯救他的安东尼奥刚刚到达海港,想找一个过夜的地方。塞巴斯蒂安考虑了一会儿,好像现代人读过《旅店指南》一样,脱口说了一句:“南郊的大象旅店/是个最好的住处。”
那么,关于大象,莎士比亚到底知道些什么呢?再说,他知道多少大象旅店的情况呢?当时欧洲各地的旅店,有一些确实以“大象”命名。《第十二夜》中的大象旅店,碰巧是在伊利里亚,别处还有许多,伦敦至少有两处——可是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用一种野兽来命名一所旅店?这种野兽到底什么样?人们认为,作家至少应当能够回答这些问题吧。
然而作家并不能够回答。如果莎士比亚对大象所知不多(这是很可能的),如果他也不知道这种奇怪的命名习惯是哪里来的,他能够到什么地方去查呢?这个旅店最可能的名字果真叫大象吗?还是叫别的什么动物,叫骆驼、犀牛、角马?如果莎士比亚不能十分肯定塞巴斯蒂安的台词有相当的事实根据,他到什么地方去寻求肯定呢?在那个时代,一个剧作家到何处去查任何一个词呢?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今天的人们会觉得,莎士比亚大概需要不断查词典。在同一剧本中,他写道:“我和你是同宗(consanguineous)吗?”过了几行,他又说起“你的塔夫绸(taffeta)的紧身上衣”。不久他又告知“现在山鹬(woodcock)已经走近陷阱了”。莎士比亚的词汇真是丰富得惊人。但是,他怎么能有把握,他在所有的场合使用的生词难词都是正确的、合乎语法的?他如何保证不至于变成几百年后我们常说的“马勒普罗普太太”呢?
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说明,没有词典造成了多么大的不方便。在莎士比亚写作的时代,已经有很多地图、祈祷书、弥撒书、历史书、传记、传奇小说、科学和艺术书等。据信,莎士比亚从一本《类语词典》中引用过一些古典文学的典故。这本书的编者名叫托马斯·库珀,书中有许多错误被照搬到莎士比亚戏剧之中,错得一模一样,不可能全是巧合。还有托马斯·威尔逊的《修辞艺术》也被引用过。但也就是如此而已。当时没有别的文学、语言学和词汇方面的参考书。
在十六世纪的英国,我们今天所承认的那种词典根本不存在。如果说,给予莎士比亚灵感的英语是有界限的,这种语言的词汇是有来历、有拼法、有发音、有意义的,然而没有一本书来确立这些界限,来解释词汇的各个方面,把它们固定下来。今天我们很难想象,像莎士比亚那样富有创造力的天才可以不需要任何词语类的参考书。他手中只有托马斯·库珀的陋作(库珀太太曾把它扔进火里,逼得这位大人只好从头开始),以及威尔逊的小册子。但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莎士比亚的特殊天赋被迫发展壮大。当时的英语说在嘴里,写在纸上,就是没有人来解释和界定。就像空气一样,人们把空气视为当然,它包围着支撑着所有英国人。可是它到底是什么,包含什么成分——谁知道?
这也不是说,当时完全没有词典。早在一二二五年,就出版过一本拉丁语词汇编,以拉丁语命名为Dictionarius。一百多年后又出了一本,也是拉丁语的,为的是帮助学者研读圣杰罗姆翻译的艰深的拉丁语《圣经》。一五三八年第一本拉丁语-英语词典在伦敦出现,编者为托马斯·埃利奥特,词条按字母顺序排列,该书首次使用了英语名称dictionary。再过二十年,有一个叫威特尔斯的人编了英语和拉丁语的《初学者小词典》,此书按类别而不按字母顺序编排,比如说“鸟类、水鸟、家禽(如公鸡、母鸡)等,蜜蜂、蝇类等”。
但依然缺少一本合适的英语词典,一本包罗万象的英语阐释全书。这样的需求一直没有得到满足。只有一个例外,莎士比亚在一六一六年去世时还不知道这个例外的存在。别的作家对这种明显的缺陷也有过评论。在莎士比亚去世那一年,他的朋友约翰·韦伯斯特写了一个剧本《马尔菲公爵夫人》,其中一幕里公爵夫人的弟弟斐迪南德幻想自己快要变成一只狼,“那是因为一种名叫licanthropia的传染病”。另一个角色喊道:“名叫什么?我需要一本词典来查一查!”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事实上已经有人听到了这种需要的呼声。拉特兰郡的教师罗伯特·考德里(后来搬到考文垂教书),从当时有参考价值的书籍中抄录了大量材料,终于在一六〇四年出版了一个词汇表。为了满足当时的需要,他的书不过是一种并不太认真的尝试而已。(这一年,莎士比亚正在写《一报还一报》。)
那是薄薄一百二十页的八开本,考德里给它起的名称是“按字母顺序编排的……英语难词”,共计两千五百个词条。编者说,这本书“为的是帮助淑女、贵妇以及其他不善于阅读的人士理解英语难词,以便能听懂读懂《圣经》和牧师的布道,并且自己也能使用这些难词”。它的缺点自然很多,但它无疑是第一本单语的英语词典,它的出版依旧是英语词典史上的一件关键大事。
接下来的一个半世纪中,在这个领域内有不少商业的炒作,词典一本又一本地从印刷厂完工上市,一本比一本更大,每一本都自吹在教育“未受教育者”方面有极高的价值。所谓“未受教育者”,包括当时的妇女,她们的文化水平比男人低得多。
在整个十七世纪,这一类书总是像考德里的头一本那样,把力气用在当时所谓的“难词”上面。这些词不是日常通用的字,而是为了唬人专门编造出来的,也就是所谓的“学究词”。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的书籍里充斥着这一类的词。莎士比亚读过的《修辞艺术》一书的作者托马斯·威尔逊,公布了一段花里胡哨的文体范例,内容是林肯郡的一个教士写信给某官员请求提拔:
There is a Sacerdotall dignitie in my native Countrey contiguate to me, where I now contemplate: which your worshipfull benignitie could sone impenetrate for mee, if it would like you to extend your sedules, and collaude me in them to 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Chaunceller, or rather Archgrammacian of Englande.
这些书把精力集中在小部分词汇上面,包含着诸如此类的废话,今天看起来是荒谬的缺陷,那时却被认为是美好的优点。以这种方式说话写文章是英国精英人士的最高追求。“我们奉献给您,”一位编者对某个上层人士吹嘘说,“一批最精选的词汇。”
于是,像abequitate、bulbulcitate、sullevation这些生编硬造的奇怪东西和archgrammacian、contiguate之类的词都一齐出现在当时的词典中,并附上冗长的解释。而在今天的词典中,像necessitude、commotrix、parentate这些词都不会收录了,即使收进去也要注明“过时”或“罕见”,或都注上。装模作样和花里胡哨的“发明”把英语装点得怪里怪气。不过这也不足为奇,只要想想当时流行的打扮就明白了——男人戴的扑了香粉的假发,高高的硬领,紧身上衣,轮状皱领,缎带和深红丝绒。所以,当时那些皮面精装的小册子里,也就列入了adminiculation、cautionate、deruncinate、attemptate这样一些词。然而,这些词也只有“高贵的耳朵”感到中听,考德里说的那些淑女、贵妇和“不善于阅读”的人士听了,也不会产生多么深刻的印象。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这些书对词语下的定义,一般来说也是牵强的。有的只用一个词,或者用勉强的同义词——magnitude:巨大;ruminate:反复咀嚼,仔细思考。有的时候,定义简直可笑:一六二三年亨利·科克拉姆编的《英语词典》,把commotrix解释为“给女主人穿衣或脱衣的女仆”;把paremate解释为“庆祝父母亲的丧事”。有时,编者对于难词的解释又复杂得令人难以忍受。托马斯·布朗特编的《词汇总表》中,给shrew的解释是:“一种田鼠,如果它爬过某个动物的背,这动物的脊梁骨就会瘫痪;如果动物被它咬伤,便周身乃至心脏都会肿胀,最后死掉……由此而出现英语短语I beshrew thee(咒人遭逢厄运),我们也把悍妇称为shrew。”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十七世纪的英国,共产生过七部大型词典,最后一部收集的词条多达三万八千条。但是所有这些喧哗与骚动都忽略了两件事。
第一件,一本好词典应当包罗全部的英语词语,既有平易近人的,也有生僻艰深的词语,既有普通民众的,也有高等学府、贵族阶层、学术小圈子的用语。要做到应有尽有。在理想的词典里,仅有两个字母的介词应当和庞大的多音节词占有同等的地位。
第二件,词典的编者没有看到,英国的国力和影响力正在世界范围内增长,德雷克、雷利、弗罗比歇等勇敢的航海家巡游了世界各地,欧洲的竞争对手拜倒在英国的威力下,美洲和印度的新殖民地稳固地建立起来,英语和英国的观念已经远远超出了国界。总之,英语很快就要成为全球性的语言。它已经开始成为国际商务、军事和法律交往的重要工具。它正在取代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及外国人使用的其他文雅语言。人们需要更好地了解英语,更方便地学习英语。因此,需要一个总目录,把正在说、正在写、正在读的英语词汇编集出来。
意大利人、法国人、德国人在保护他们的语言遗产方面已经远远走在了前面,他们甚至设立了专门机构来保持本民族语言处于良好状态。佛罗伦萨的秕糠学会建于一五八二年,目的是保存“意大利”文化,虽然以意大利为名称的政治实体要到三百年之后才出现。该学会在一六一二年就编出了意大利语词典。虽然没有统一的国家,语言文化仍很活跃。在巴黎,黎塞留于一六三四年就建立了法兰西学院。四十位不朽者(即院士,人们有时会带点恶意地简称为“四十”)保卫着法语的纯洁性,其高深莫测的宏伟气度一直延续至今。
但是英国人不曾采用这些办法。直到十八世纪才有部分人逐渐意识到,英国人需要详细了解本民族语言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到底意味着什么。据说,到十七世纪末,英国人才“不安地发现自己在研究本族语言方面已经落后了”。从那时开始才涌现关于改良英语的各种声音,促使在国内外提高英语的地位。
在十八世纪上半叶,词典有了非常显著的改进。其中最突出的一本,已经把重心从难词转移到整个英语的广阔领域。这本词典的编者名叫纳撒尼尔·贝利,是斯特普尼寄宿学校的主办人、安息浸礼会的成员。此外人们对他的情况就知道得不多了。但是他渊博的学识和广泛的兴趣可以从词典第一版的标题页上充分显现(从一七二一年到一七八二年,词典共出过二十五版,销路都很好)。从标题页也可以看出,任何一个想创造真正完美英语词典的人,他面前的工作有多么艰巨辛苦!贝利的工作是被这样总结的: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通用词源词典,包括英语古今通用词汇;派生自古英语、撒克逊语、丹麦语、诺曼语,以及现代法语、日耳曼语、荷兰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拉丁语、希腊语、希伯来语的词语,一律以原语的书写形式加以说明。所有难词及有关植物学、解剖学、物理学等专用名词,皆予简明解释;古代成文法、宪章、律令、文书、档案以及法律程序所用字词,皆广泛收集并加以诠释;大不列颠的重要地名及男女人名,皆加以解释并说明其来历;此外尚附有各郡不同方言。本书所收字词,比坊间任何词典多出几万。尚复收罗我国最常用的谚语,并加以解释说明。本书编辑有方,材料有条不紊,既适于求知者享受,又适于初学者启蒙,有益于青年学子、工匠、商人、外国人士……
以上的努力及成果可算不错,但仍然不够。纳撒尼尔·贝利以及十八世纪上半叶仿效他的人确实下了很大功夫,但是,愈想包办全部的语汇,这项任务就显得愈艰巨。仍然没有一个人具备足够的才能、勇气和献身精神,甚至具备足够的时间来做出真正完整的英语词汇总录。而一本完整的词典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虽然在当时无人能提出这个想法。浅尝辄止、胆怯犹豫的行为可以休矣——应当以编纂词典的决定来代替各种临时性的语文学尝试。
这时,出现了被小说家托拜厄斯·斯摩莱特称为“文坛权威”的伟人——古今最卓越的文学家之一,塞缪尔·约翰逊。他决心承担起许多人望而却步的艰巨任务。二百多年以来,即使存在批评意见,他的创作仍然被公正地承认为空前的成就。约翰逊的《英语词典》记录了当时的英语,展现了它全部的雄伟壮丽和神妙复杂,影响力持续至今。
很少书能像这部词典,无论是看它、摸它、浏览它、细读它,都能使人愉快。
今天我们还能找到这部书,常常是放在深棕色摩洛哥羊皮匣内。它非常沉重,不适合用手捧着,而必须托在阅读架上。它用华美的棕色皮面装订,奶油色的纸页较厚,文字深深印进纸中。约翰逊是阐释词语的大师,今天阅读这本词典的人,没有不为它奇妙的优雅所倾倒的。举例来说吧,莎士比亚当年也许想查的elephant一词,约翰逊对它的定义如下:
最大的四足动物。它的灵性、忠实、精明和理解力流传在许多惊人的叙述中。它不是肉食动物,靠干草和各种草本植物、豆类植物为生,据说寿命极长。它本性温和,但一旦发怒,则比任何动物更可怕。有一长鼻,形如长喇叭,由空心的软骨构成,悬于牙齿之间,作用和手相似:长鼻一击,可以杀死马或骆驼,也能举起沉重的物品。牙齿即欧洲十分著名的象牙,长一寻(六英尺),粗如人腿。捕捉野象时,常把雌象安置在狭窄处,四面挖深沟,覆以树枝草皮,雄象往往前来落入陷阱。交配时,雄象爬在雌象背上,但如有人在场,雄象绝不行动,其谨慎羞怯如此。
然而,除了文字的奇特魅力之外,约翰逊的词典还有更多的意义:它代表英语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阶段。比它更重要的时刻在一百年之后才会出现。
塞缪尔·约翰逊思考、筹划他的词典已经多年,其中部分的原因,是为了获得美名。他原本在学校教书,后来卖文为生,为《绅士杂志》写国会采访一类的小文章,只有在伦敦的某个小圈子里才能听到他的名字。他迫切希望出人头地。不过,他同时也是为了响应伟大作家们的呼唤——现在该有所作为了。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当时的杰出人物几乎个个都表示过不满。约瑟夫·艾迪生、亚历山大·蒲柏、丹尼尔·笛福、约翰·德莱顿、乔纳森·斯威夫特这些英国文学的巨星全都发表了意见,呼吁对英语作出界定。界定(fixing)从此便成为词典编纂学的专门术语——它的意思是为语言确立界线,为语言的词汇创建目录,构建它发生和发展的理论,说清它的来龙去脉。他们经过思考,对英语的本质提出了看法。这些看法既精彩,又主观武断:他们认为英语在十七世纪结束时已经发展到优雅和纯正的高峰,如果不能及时稳定下来,此后便要走下坡路了。
大体上,他们的意见与海峡彼岸法兰西四十位不朽者的观点是一致的(然而他们绝不乐意承认这一点):一个民族的标准语言必须是优雅的、有明确尺度的,应当加以规定,镂刻在银牌上,镌刻在石碑上。改变标准语言是否得到允许,取决于精英人物的态度,这些人物就是英国本土的“四十位不朽者”——本民族的语言权威。
斯威夫特是最激烈的鼓吹者。他有一次给牛津伯爵写信表达他的愤怒:书刊上竟然出现了bamboozle、uppish这样的词,尤其是couldn't的出现最令他恼火。他要求建立严格的规定,禁用有违风雅的字眼。他要求一切拼法必须明确界定,书写必须正确——建立明确的正字法。他要求规定发音,说话必须正确——建立明确的正音法。规则,规则,规则:《格列佛游记》的作者断言这是最重要的。
语言应当和科学一样受到尊敬和重视,一样具备衡量的标准。什么是蓝色或黄色?物理学家正在探讨。沸水的温度有多高?一码到底有多长?音乐家所谓的中C音应该怎样确定?对海员如此重要的经度,应当怎样准确衡量?人们正为科学领域付出巨大努力,正好赶上关于民族语言的大讨论。政府设立了经度委员会,拨了专款,提供了奖金,鼓励人们发明一种仪表,能够在海船上以最小的误差测出所处的经度位置。经度太重要了:英国这样的贸易大国急需它的船长们准确了解航行的方位。
伟大的文学家们当时是这样想的:如果经度很重要,如果确定色彩、长度、体积、声音都十分必要,那么为什么不赋予民族语言同样重要的意义呢?某本宣传册的作者借用恰当的比喻大声疾呼:“我们既没有语法,也没有词典;在词语的海洋里,既没有罗盘,也没有航图来指导我们航行。”
斯威夫特和他的朋友们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本词典是符合需求的,然而英语已经达到了如此完美的高度,应当有这么一本词典,而这得找一位专心一意的天才来从事编纂工作。词典应当满足两方面的需要:将英语固定下来,并保持它的纯洁性。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塞缪尔·约翰逊的想法可完全不一样。至少他不想和保持语言纯洁的指令发生什么关系。也许他觉得语言纯洁并不是坏事,但他认为根本做不到。至于他对于语言是否可以且必须界定的真实想法,近年来学术界议论纷纷,产生了几十篇论文,有的这样说,有的那样说。现在能达成共识的是:他起初想过界定英语,但是六年的工作刚完成一半时,他就开始明白了,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
他的一位前辈本杰明·马丁解释了原因:“语言不可能永远不变,而是总处在变动无常的状态之中。某个时代认为文雅有礼的词语,在另一个时代却可能被认为是粗鲁野蛮的。”这一番话写在一本不够成熟的词典的前言里,出版时间只比约翰逊的杰作早一年。说不定这位“文坛权威”在整个编写过程中也是这样想的。
尽管有伦敦知识分子的高谈阔论,真正促使约翰逊动手的还是自由市场的力量。一七四六年,五位伦敦书商(其中有著名的朗文先生)突然想出了个主意:一本全新的词典一定卖得火热。他们知道约翰逊穷得叮当响又急于成名,便向他提出了要求,以及难以回绝的优厚酬谢:一千五百几尼,预先支付一半。约翰逊立刻欣然同意,只有一个条件:他要找英国文学界最有威望的仲裁人来赞助,此人便是第四代切斯特菲尔德伯爵,菲利普·多默·斯坦诺普。
切斯特菲尔德伯爵是当时英国最显赫的人物之一:当过大使,当过爱尔兰副总督,他和蒲柏、斯威夫特、伏尔泰以及约翰·盖伊等人关系友好。是他迫使英国采用了格列高利历法(即现在普遍通行的阳历)。他给私生子菲利普写了许多信,提出了关于言行举止的忠告,这些信出版后成为风行一时的礼仪手册。他对于词典的认可将十分宝贵,他若愿意赞助,那将是无价的。
他认可了这本词典,但是不同意赞助(只给了约翰逊一张区区十英镑的支票)。但在约翰逊成名之后,他又自称有一份功劳。这件事引起了约翰逊极大的怨恨,将之大肆宣扬。约翰逊后来说,切斯特菲尔德教给人的是“婊子的德行和舞娘的仪态”。切斯特菲尔德在象皮般顽固的表面下藏着一颗贵族的心,他轻描淡写地说这些批评都是出于善意,事实当然并非如此。
有了伯爵对这部词典的提携,加上书商给约翰逊的七百五十几尼,推动了这位三十七岁的主编开始工作。约翰逊在弗利特街租了几间房,雇了六个人当抄录员(其中五个是苏格兰人,这对于出生于霍伊克的詹姆斯·默里来说,也可算作一种鼓舞),便埋头开始了长达六年的苦役。也和一百年以后的默里一样,他认为要编纂一本完全的词典,最好的方法(实际上是唯一的方法)就是阅读:读遍一切文献,把成千上万页资料里出现的词编列出来。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编词典有三个互相重叠的办法——这是大家都认同的公理:把听到的词记录下来;把其他词典里的词抄下来;通过阅读,把读到的词记录下来,加以分类,列入表中,这是最辛苦的办法。
第一个办法,约翰逊认为太笨拙,不能用。他自然同意第二个办法,所有的词典编纂者都会把之前的词典作为起点,在原有基础上丰富补充。然而,他认为最重要的还是第三种办法——阅读。所以,他才在弗利特街租下房间,成堆成袋地大量购买或借来书籍,并雇用了六个人。这个七人小组的建立,就是为了浏览或细读现存的一切文献,把他们集体消化了的东西列出目录来。
他很快就明白:要读遍一切文献是不可能的,于是就规定了界限。约翰逊认为,英语到了莎士比亚、培根、埃德蒙·斯宾塞的时代便达到了顶峰,所以似乎没有必要到他们之前的时代去探寻。因此,他规定以菲利普·锡德尼爵士(他死于一五八六年,只活到三十二岁)的著作为搜查的起点,而以新近去世的作家最后出版的作品为终点。
这样一来,他这部词典将是几个人齐心合力搜索一百五十年间的文献的结果,加上乔叟的若干文章作为良好范例。约翰逊于是找来这些书开始阅读,在他用得着的词下面画杠或打圈,在他选定的书页上写注解。然后,他吩咐手下的人把能够表现所选词义的完整句子抄写在纸条上,他亲自把这些纸条分类归档,需要的时候便用来论证他的观点,诠释一个词的含义。
正是这些经过引证的词义,显示了约翰逊这本词典的伟大成就——一组字母排在一起,貌似简单,却包含了许许多多差别细微的意思。我们看到约翰逊某些奇特迷人的定义,也许会发笑,例如elephant的定义;例如oats:“一种谷物,在英格兰通常用来喂马,但在苏格兰是给人吃的”;又例如lexicographer:“编写词典的人,无害的苦工,忙于追查词语的起源,详尽描述词语的意义”。但是我们看到他处理动词take的时候,除了震惊,不会有其他感受。约翰逊以引语为证明,列出了该词的一百一十三种用作及物动词的含义,以及二十一种用作不及物动词的含义:“抓住、揪住、捉住;用钩钩住;抓住某人的错误;获得公众的支持或好感;取得效果;自称做了某事;行使权利……上马;逃走,做脱掉衣服以后干的事……”
这样的清单几乎没完没了。塞缪尔·约翰逊的天才就在于此:依靠一百五十年的英语文献作参考,他基本上单枪匹马地把每一个词的每一种用法都作了记载。不光是take,还有其他常用的set、do、go等成百上千的词语。不足为奇的是,一旦他的工程开始顺利进行,债主上门讨债就成为干扰他的琐事;他有一次用床顶着门拒绝牛奶商进屋,还大声喊道:“你就死了这条心吧,我要把这个小小堡垒保卫到底!”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一七五〇年,他结束了收集英语词汇的工作。此后的四年便用来编辑引语,他总共选用了十一万八千条足以说明词义的句子(有的时候,他不喜欢原书的引语,便不惜走邪门歪道,篡改原句)。最后,他完成了四万三千五百个词条的定义。有些定义是他自己动手写成的,有些则是从他景仰的作者那里借来的(比如elephant的定义,其中一部分就借自一位名叫卡尔梅特的作者)。
直到一七五五年,他才出版了全部著作。他想说动牛津大学授予他一个学位。他相信,如果他在词典扉页上的名字加上学位头衔,对牛津大学、词典的销路和他自己都有很大好处(上述三方面的顺序也不是非如此不可)。牛津大学同意了,于是,一七五五年四月十五日词典的扉页上就出现了下面的话:
英语词典,共两卷。所有字词皆由其本源推演而来,众多词义皆有最佳作家之例句加以阐明,书前附英语史及英语语法。著者塞缪尔·约翰逊,文科硕士。
这部书在约翰逊在世期间共出过四版,在此后的一百年内,始终是词典中的模范和英语无比丰富的宝库。它在商业上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几乎人人都夸赞它。尤其是那个异乎寻常的切斯特菲尔德爵爷,他本来出力不多,却暗示为此书做了许多事。这下子把约翰逊惹火了,他不光是骂“婊子”“舞娘”,而且还使出了一出绝招:在词条patron(赞助人)的定义里,他写道:“一个坏蛋,假模假式地支持别人,却要谄媚作回报。”但是这位爵爷不以为忤,贵族老爷一般都是这个样子。
也有一些对词典的批评。约翰逊在词典的字里行间流露了他本人的性格,在今天看起来很怪,也很有趣,但对于那些要求词典具有高度权威性的人而言,这种做法便不够专业,而且令人恼火。不少人抨击约翰逊所引用的作家,有的权威性不够,这一点约翰逊在词典前言里已经预料到了。有的人觉得词典的定义七拼八凑不够系统,有的定义太陈腐,有的过于繁复(如network:“任何网状的或交叉的东西,交叉结间的空隙距离相等。”)词典出版一百年之后,说话不饶人的历史学家托马斯·麦考莱竟把约翰逊贬为“糟糕的词源学家”。
不算麦考莱在内,不少批评者可能是嫉妒约翰逊做出了他们做不到的事。一个写道:“任何教师都能做约翰逊干出的事。”另一个说:“他的词典只是他自己的野蛮作品的词汇表。”说这话的人没有署名,也许是一位失败的竞争对手,也许是一个狂怒的辉格党人——约翰逊是有名的托利党人,他的文章往往有明显的党派倾向。因此,有人抨击这部词典不过是“詹姆斯国王拥护者手中的工具,唱高调的政治宣传品”。这类话无疑是出自顽固的辉格党人。有一位妇女责怪约翰逊没有把猥亵的词语收进词典。约翰逊狡猾地回答说:“太太,我不想弄脏自己的手指。我想,你一定在寻找这些词吧。”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然而赞扬之声更多。伏尔泰建议法国人要以约翰逊的词典为榜样,编一本全新的法语词典。可敬的秕糠学会从佛罗伦萨来信说,约翰逊的杰作将是“作者永久荣名之丰碑,国家之光荣,全欧洲文化界皆获益良多”。现代的一篇评论说:“在各类词典层出不穷的时代,约翰逊的贡献乃primus inter pares(拉丁语:首屈一指的佼佼者)。”罗伯特·伯奇菲尔德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牛津英语词典》四卷增补卷的主编,他认为约翰逊集词典学家和优秀文学家的才能于一身:“在英国语言文学的传统中,由第一流文学家编成的词典只有约翰逊的那一部。”
在雨点般的批评、讽刺、赞扬和歌颂中,塞缪尔·约翰逊始终保持着冷静谦虚的态度。这是十分恰当的,因为他一方面为成就感到自豪,另一方面又对英语的博大精深感到敬畏,而他竟承担了这样伟大的工作,真是太不知天高地厚了。这部著作始终是他不朽的纪念碑。詹姆斯·默里后来说,每当人们像提起“圣经”或“祈祷书”那样提到“那本词典”的时候,他们指的就是约翰逊博士编的词典。
但是“文坛权威”会说:不然,事实上字词才是真正不朽的纪念碑,再往深处说,字词所表示的实体才是真正不朽的纪念碑。约翰逊在著名的前言中说:“我并没有迷失在词典的编纂中,以致忘记了字词本是大地的女儿,而事物则是上天的儿子。”他一生致力于搜集大地的女儿,但上天主宰着她们所归属的世间万物。引自 搜集大地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