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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s)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及可公訴罪行,民事訴訟及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則會移交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皆於裁判法院開始。1992年之前,裁判法院稱為裁判司署,裁判員稱裁判司。以下為已停止運作的裁判法院。 前中央裁判司署 前中央裁判同署(Central Magistracy)位於香港島中環亞畢諾道,第一代建築建於1847年,當時政府為節省押解時間,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將中央裁判司署建於域多利監獄及舊中區警署附近。第一代建築只有一個法庭,設計亦非常簡單。後政府以建築物無法有效發揮功用,結構亦不穩固,遂於1913年拆卸重建,1914年落成,翌年正式運作。 1938年,中央裁判司署頂層進行加建工程,增設第三個法庭、裁判官辦公室、證人室及繳交罰款處,同時增設一個少年犯使用的房間及等候室。倭佔时期,中央裁判司署被倭军用作民事法庭。戰後,港府用作軍事法庭,審理倭奴戰犯。1964年起,中央裁判司署審理警察刑事偵緝處的案件。廉政公署成立後,中央裁判司署亦審理貪污案件。 裁判司署於1979年遷出,建築物在1980年改為最高法院。1984年後,部分地方被入境事務處用作遣送離境分科的辦公室。此外,大樓亦曾經為香港警務處作會所用途。域多利監獄於2006年結役後,舊中央裁判司署連同前域多利監獄、前舊中區警署建築群被活化成大館,現為法定古蹟。 現存第二代中央裁判司署屬希臘復興式建築,以紅磚砌成。其面向亞畢諾道的正立面建有六根高十九呎、以混凝土建成的多立克式樑柱,帶出莊嚴肅穆的感覺,屋頂則由鋼鐵桁架支撐。正立面另建有希臘風格的帶狀回紋装飾、拱門及券心石。基座的護土牆由花崗岩砌築而成,建有供裁判司出入的正門,門上刻有英國王家徽章。建築物內設有獨立通道及地下隧道,以便職員安全押解囚犯進出裁判司署。大樓地下設有兩個樓高兩層的法庭,供兩位裁判司審理全港案件。兩個法庭以游廊貫通,南面法庭側墻設有三個圓拱門,供聽審市民出入,門前有一混凝土簷蓬。除此之外,地下亦建有兩間供裁判司使用的房間。一樓則建有律師專用房間。 前北九龍裁判法院 前北九龍裁判法院(North Kowloon Magistracy)位於九龍石陝尾大埔道,大樓於1960年建成,為分流南九龍裁判法院工作量而建,共設有十個法庭,後於1982年試行香港首個交通法庭。法院於2005年關閉。2010年,美國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於該地開設香港學院,2020年停辦,校舍交還政府發展局。現時法院大樓暫時空置中,但已經列入第六期活化項目。 法院面積達七千五百三十平方米,屬西方新古典式多層建築,樓高七層。外牆以灰色為主,飾以藍色塗漆,石柱及樓梯均有雕飾。大樓設計上以門外兩條組成六角形的樓梯最具特色。 前南九龍裁判法院 前南九龍裁判法院前稱九龍巡理府、南九龍裁判司署,位於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6-38號,旁為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九龍堂。 原九龍巡理府位於上海街與眾坊街交界,今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原址為建於1893年的第一代油麻地警署所在地。警署在1922年遷至廣東道及眾坊街交界後,原九龍巡理府於1924年遷入辦公,及後因地方不敷使用,當局遂於彌敦道及加士居道交界山坡上,建築新南九龍裁判法院大樓。 新大樓建於山坡上,由新舊兩翼組成。舊翼當時稱九龍巡理府,高三層,於1936年落成,二樓及三樓有希臘多立克式大石柱,設有露天遊廊,底層以花崗石砌疊而成;新翼樓高五層,於1970年代落成。倭佔時期,法院被用作倭軍辦公室,倭奴投降後,法院大樓恢復原來用途。 引自 裁判法院 081 1987年,法院舊翼經已停用,一度用作法庭文件儲存處。2000年,法院正式全面停止運作。法院舊翼現為土地審裁處而新翼則為勞資審裁處。 前銅鑼灣裁判司署 前銅鑼灣裁判司署(Causeway Bay Magistracey)又名銅鑼灣裁判法院、庫務署铜鑼灣分署。原位於電氣道20號,毗鄰英皇道、維多利亞公園,由巴馬丹拿設計,於1958年10月動工興建,並於1960年春季落成。大厦樓高十層,是殖民地港英政府的古典式建築物,設有人民入境事務處及庫務署銅鑼灣分署。1987年拆卸,原址即今港鐵天后站及柏景臺。 前西區裁判法院 前西區裁判法院(Western Magistracy)前身為西區裁判司署,位於香港西營盤薄扶林道2A,鄰近西邊街。1950年代,香港人口急速增長,原有的司法機關未能追上需求,政府因此在西區增建一所裁判法院,處理西區地方的裁判事務。 大樓由著名建築師行巴馬丹拿興建,於1965年落成,高六層,以新古典主義風格設計,外牆模仿石工設計,以大量垂直線條模仿巨柱,突出法院的莊嚴及權威。該法院因使用率偏低,故於2004年關閉,並與東區裁判法院合併。 現時西區裁判法院已不作司法機關用途,並改為政府辦公室,三樓改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西港島)辦事處,四樓為勞工處(西港島)就業中心,五樓則為渠務署淨化海港計劃部的辦公室。大樓被列為二級歷史建第。 前粉嶺裁判法院 前粉嶺裁判法院位於新界粉嶺馬會道302號。1950年代後期,為應付新界發展,政府决定劃一市區及新界的管治架構,於1960年通過新法例,將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轄權擴大至新界地區,於粉嶺興建第一所裁判法院,將理民官兼任的司法職能移交至地方法院,為新界北區居民提供服務。 法院主樓建於1960年,最初只設有兩個法庭,隨着新界急速發展,前粉嶺裁判法院漸不敷應用,當局於1983年及1997年分別在粉嶺裁判法院大樓旁加建臨時建築物,增設兩個法庭、辦事處及當值律師辦事處。另於1980年代,分别在沙田及屯門興建兩幢裁判法院,以應付日益繁重的工作量。 2002年,因舊法院設施仍不足以應付現今法庭運作的需要,政府遂於舊法院附近興建新法院大樓。新大樓啟用後,舊法院於是空置,2010年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2019年法院改為香港青年協會領袖學院,同年4月起設免費導賞團服務,接受市民及團體預約參觀。 舊新蒲崗裁判法院 舊新蒲崗裁判法院原位於新蒲崗太子道東690號,於1970年建成傲用。2001年7月關閉,由新落成的九龍城法院取代,原址拆卸並重建成住宅商業綜合項目。 舊荃灣裁判法院 舊荃灣裁判法院原位於新界荃灣大河道70號荃灣法院大楼,鄰近荃灣大會堂,曾是荃灣區、葵青區及離島區的刑事法院,於1971年啟用。2016年12月關閉,遷西九龍法院大樓,並改名為西九龍裁判法院。 舊法院大樓高三層,不設置電梯,有混凝土欄栅,正門入口設有鋁閘,高層設有窄小玻璃幕牆。 現時運作的裁判法院 現時運作的裁判法院包括:管轄香港島及離島的東區裁判法院;管轄深水埗、葵青、荃灣西的九龍裁判法院;管轄九龍城、油尖旺地區的九龍城裁判法院;管轄觀塘、黄大仙、西貢地區的觀塘裁判法院;管轄屯門、元朗地區的屯門裁判法院;管轄大埔、北區的粉嶺(新)裁判法院;以及管轄沙田地區的沙田裁判法院。上述各法院皆建有新法院大樓。 引自 裁判法院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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