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取证:固定符合诉讼要求的证据 216
闻夕felicity (此时正是修行时)
读过 持续爆红的底线
无论是形象维权还是名誉维权,红人首先都需要固定证据。截图保存是最简单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在法庭上的证明效力不高,而且容易被质疑有篡改的可能。实务中可以采用如下更为稳妥的固定证据的方式(以微博侵权言论为例)。 准备两台手机,一台手机卸载微博软件并关机。接着,用另外一台手机打开摄像头点击录制视频,对准已经关机的这台手机,下面开始在录制范围内对这台手机进行如下操作:开机,下载微博客户端,登录,搜索到侵权言论页面,将内容完整呈现在屏幕上,有较多评论的,也记得把评论部分录制进去,特别是转发、评论、点赞的数量,最后点击博主的头像进入个人介绍页面,完整呈现该页面内的所有内容,至此就可以结束录制了。 这种保存方式比截屏保存的法律效力更高,不过,最有效力的方式还是电子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因此,采用相关取证软件App在手机或电脑端上进行证据固定是目前的主要取证方式。 引自 维权取证:固定符合诉讼要求的证据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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