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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看,她的处境和已婚女人的处境是对称的。马罗说:“在靠卖淫出卖自身的女人和通过婚烟出卖自身的女人之间,唯一的区别在于价格和契约的期限。”对两者来说,性行为都是一种服务,后者只有一个男人定为终身,前者有好几个顾客按次数付酬。后者由一个男性保护,对付其他所有男性,而前者由所有男性保护,不让任何一个男性施行暴虐。无论如何,她们从献身中获得的利益,受到竞争的限制;丈夫知道,他可以得到另一个妻子:履行“夫妻责任”不是一种恩惠,而是履行一项契约。在嫖娼时,男性的欲望不是特殊的,而是特定的,可以在无论哪一个女人的身体上得到满足。无论妻子还是妓女,只有在她们对男人有特殊影响力的时候,才能成功地利用他。她们之间的重大差别在于,合法妻子作为已婚女人受到压迫,而作为人受到尊敬,这种尊敬当真开始反对压迫。而妓女没有人的权利,在她身上集中了女性奴隶处境的所有形式。 引自 第八章 妓女和高级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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