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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zi0932 (小猫友情)
在读 中国近代史(彩图增订本)
道光二十二年(1842)八月二十九日在南京所订的《中英条约》,不过是战后新邦交及新通商制度的大纲。次年的《虎门条约》才规定细则。我们知道战后的整个局面应该把两个条约合并起来研究。我们应该注意的有下列几点:第一,赔款二千一百万两。第二,割香港。第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第四,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是即所谓协定关税。第五,英国人在中国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是即所谓治外法权。第六,中、英官吏平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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