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页
- 页码:第9页
在这些死心塌地主张死刑的人看来 最残忍的犯罪现象并不会因为废除了死刑而有所增加 这无关紧要。他们希望的是,杀人就要抵命。为了证明他们的这种坚定信念,他们便赋予死刑以“震慑功能”,其实这种功能并不存在。对于我们提出的耕种论据,诸如人是会改变的、司法错误始终都是存在的、刑事法庭采用类似抽签的方法将被告的性命维系与无数的难以估计的因素;对于我们提出的道德的、历史的、科学的与政治的种种思考,他们统统回予以不变应万变的回答:“中最罪犯应当处死”,因为,犯了这样的重罪就应当去死。总之,在各种不同的说法后面,仍然是那个不可动摇的、古老的同等报复的血性法则:“杀人偿命”。在执行死刑的规矩里铭刻着“以命抵命”的赎罪祭献,为的是平息上帝的怒火。然而,这一切只不过是我们自己的不可克服的痛苦情绪的折射。 引自第9页
68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