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和西藏的官吏制度
噶厦即是西藏地方政府。它的设立可以追溯到乾隆年间,乾隆皇帝派兵征服了尼泊尔之后,西藏才设立了噶厦制度。噶厦由四位噶伦(宰相)组成,一僧三俗,以喇嘛官为首席,其他三位是俗官,均由贵族担任。噶伦中有手握实权、精明能干的,也有只挂个名字,而无实权的,其中的奥妙就看这个噶伦是否精明和政治手段的高低了。日常的政府事务都由噶伦处理,遇到了重大的事件,噶伦要向达赖喇嘛请示,必要时要召开西藏国民大会来谈论决定。国民大会中包括所有的僧俗官员,三大寺的堪布以及在三大寺放了大布施的喇嘛。每遇重大事情,还要请西藏地方政府的护法神一乃琼神降神,请求神明的开示。但是乃琼神的指示,噶厦也并非样样照办。五十年代与解放军在昌都交战前,噶厦政府请乃琼神降神,神开示说这一仗是不能打的,但噶厦不满意这个答案,硬是逼着降神的人改口盖印,说成可以与共产党打仗,结果一仗下来由噶伦阿沛·阿旺晋美率领的藏军被解放军打得全军覆没。 西藏所实行的官吏制度为僧俗共治,落实到西藏的各级政府。每个县有两位首长,也是一僧一俗,僧官坐首席,尽管他的实权并不一定大过俗官。县在藏文中称之为“宗”,县官叫作“宗本”。僧官通常不参与具体的行政事务,由俗官来主持日常杂事。西藏全境分为七个大区:前藏区、后藏区、阿里区、竹摩区、山南区、茫康区(即昌都区)、姜区(藏北区)。每区所辖的宗有多有少,最多是山南,辖二十五宗;最小为姜,仅辖五个宗。每区都设有济巧一人,地位约相当于汉地的行政督察专员。西藏境内各区济巧以茫康区的地位最高,一般由二品噶伦或札萨克担任,因为此地富庶,在军事上位置也很重要。 引自 噶厦和西藏的官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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