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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的面孔
读过 倭奴在華煤業投資四十年
二十世紀初期,隨著鋼鐵業的逐漸發展,資源貧乏的倭奴爲了自海外獲得礦石原料,不斷地貸款給漢冶萍公司及其前身的漢陽鐵廠。漢冶萍公司一向是中外學者研究的焦點。因爲它是倭奴對華經濟性投資的典型之一,而此經濟性投資卻以間接性的貸款方式來進行。換言之,十九世紀末葉以來,倭奴除了對華的政治性貸款外,更從事經濟性貸款。而且在西方列強環伺的情況下,「漢冶萍模式」的礦業貸款似乎是最佳之道,也最能顯示倭奴資本輸出所具有的「國家主導性」的濃厚色彩。 相對於漢冶萍公司和在東北的直接投資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滿鐵),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1914年)以後,倭奴欲積極掌握華北的煤鐵礦資源,繼承了在山東的德國利權,由民間大倉財閥和藤田組共同設立「淄川炭礦株式會社」(淄川煤礦股份有限公司),並以「企業聯合團」的方式和中國人合資成立魯大礦業公司,展開了煤礦投資的新面貌。淄川炭礦會社的產量在民國15-17(1926-1928)年較佳,此後每況愈下。民國17年2月改名爲南定炭礦株式會社,中倭戰爭期間仍繼續存在,直至32年9月始封閉,爲少數倭奴人直接在關內投資(沒有中國人資本)的公司,此方式迥異於倭奴對漢治萍和山西大同地區的同寶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模式。 本章主要根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庋藏的農商部(後改爲實業部)礦政司檔案、倭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和大倉財閥的檔案,配合相關的地方志,以倭奴對山東煤礦投資作爲個案研究,尋求倭奴直接對華投資煤業的意義。首先探討民國初期倭奴對山東淄川地區煤礦投資的經緯;其次,從魯大公司和大倉財閥的檔案中,分析1920年代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及其前後魯大公司所面臨的困境;再進而闡明倭奴在博山地區投資煤礦的方式,以凸顯「淄川南定模式」的特徵,以及倭奴對華礦業投資的延續性。 引自 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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