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国中期法律中的纳妾
闻夕felicity (此时正是修行时)
读过 法庭上的妇女
在20世纪新的社会思潮中,纳妾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然而,虽然纳妾的做法遭到广泛的谴责,但为妾的女子激起了公众的同情。立法者如何在不损害妾的利益的情况下打击纳妾行为?反过来说,他们如何才能在不容忍纳妾的情况下保护妾的利益呢?国民党立法者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求区分有妾的男子和为妾的女子;前者要求法律伸出惩戒之手,后者则要求法律伸出保护之手。通过有关通奸的法律,国民党对养妾的男子首先实施民事制裁,然后再实施刑事制裁。通过创制无亲属关系的家属这一新的法律类别,国民党立法者赋予了妾在家长家中居住等一系列权利。考虑到前者影响男方,后者影响女方,国民党法律的回应具有重要的性别含义。 引自 第三章 民国中期法律中的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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