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页
中国的官员是通过皇帝的谕令来擢升或降级的,职员则由某位官员任命,或者被交付某一特定任务。这位官员有权解雇职员。虽然有某些约定,但是继续从业、调动工作以及在发生意外(因公死亡)时支付家属抚恤金等,这一切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聘用官员的善意。无论是正式的官员还是职员,都没有养老金。中国人也没有可以就其劳动权提起诉讼的法庭。他们必须依靠诸如庇护和关系等其他机制来求得保障。 引自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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