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第一章
- 章节名: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第一章
第一章 自杀与心理变态 通常人们认为有两种非社会原因影响自杀率:即肉体-心理的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 一、 许多精神病医生主张自杀者就是精神错乱者。对此有两种说法:有人说,自杀本身是一种自成一类的疾病,一种特殊的精神错乱;有人将自杀视为由精神错乱引起的插曲。第二种说法不能严格的进行证明。那么,第一种说法是否正确? 二、 如果自杀是一种精神病,根据心理病理学,应该属于偏执狂。而根据我们的定义,自杀并不能说明这类疾病的特点,虽然偏执狂和自杀者都有某种程度上的不正常的激情。临床经验表明当有一种官能受到伤害时,其它的官能也会受到牵连。既然精神上的缺陷不能局部化,那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偏执狂,它们是全身性的疾病的特殊和偶发的症状。既然不存在偏执狂,也就没有所谓的自杀偏执狂,所以自杀就不是一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精神错乱。 三、 自杀如果只是精神病的插曲,是否能说自杀绝不会在健康状况下出现?要确定自杀是否是精神错乱者的一种特殊行为,就应该确定精神错乱者自杀所采取的形式,比较这是否是自杀的全部类型。 1、狂躁型自杀——出于幻觉或执念,为躲避某种危险或耻辱,服从某种命令,病人自杀。具有持久性的精神错乱,但病者自杀的念头经常变化。 2、忧郁型自杀——病人不能正确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与他的关系而产生消极心态。自杀的念头非常持久,动机也较明显,难以根除。 3、强迫型自杀——不由任何实际或想象的动机引起的,而只是由固定不变死的念头控制。 4、冲动型自杀——没有任何动机,既无现实理由,也非病人想象,是一种突然的不可抗拒的想法。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精神错乱的自杀并非全部的自杀类型,而且这一类数量众多。这些自杀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其起因多与幻觉无关。 四、 虽然精神错乱的自杀不能完全说明集体的自杀倾向,但在精神错乱与完全的智力平衡之间有一种统称为神经衰弱的状态,这种越来越普遍的状态可能是自杀率发生变化的原因。这种状态的影响是因人而异的。神经敏感者更容易受到这个嘈杂世界的影响,更容易产生自杀倾向。神经病患者缺少对环境的适应性,不能通过经验习得有效的应对方法,所以社会制度越是固定不变,多变的患者越是无法在社会中生活。 考虑到神经衰弱是神经错乱的一种退化形式,通过对比疯子与自杀率的数量变化,在表面上,似乎这具有某种因果关系,但也有可能是简单的巧合。基于以下事实,这种因果关系被否定:1、精神病院女性多于男性,而自杀死亡的男性要多于女性。2、犹太教中的精神病要多于其它宗教,而犹太教徒自杀倾向最轻。3、自杀倾向在儿童期和老年期最常见,但精神错乱却在30岁时最明显。4、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精神错乱最多的国家。5、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而自杀却时有发生。 五、 但进来人们习惯于将社会的弊病归罪于酗酒。由数据来看,酗酒与自杀率并没有一定的关系。 因此,一个社会有多少自杀者并不取决于这个社会有多少神经病患者或酗酒者。我们虽然承认,在相同条件下,神经衰弱的人比健康人更容易自杀,但自杀并不一定是由于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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