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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Cheung (原谅我飞 曾经眷恋太阳)
读过 李银河性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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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提倡 每当说每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时候,大家就会异口同声的说是在提倡我们做这件事。这是一个误解。
这个局面形成的原因是,国人还不太习惯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做这件事的这样的一种现代秩序。这个逻辑在中国社会是讲不通的,因为我们有权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没有权做的事大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某种权利的人,就好像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在很多方面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行为、同性恋、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密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做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有婚姻法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的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 引自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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