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文学批评
- 章节名:法官的文学批评
1933年,美国兰登书屋出版了《尤里西斯》的美国版,旋因“淫秽”遭查禁。当年12月,兰登书屋把政府扭至公堂,主持审理的,是纽约联邦法院的约翰·沃尔西(John Woolsey)法官。在为此书开禁的同时,他写了一段著名的判词,使长期困扰美国作家的“淫秽”问题,终得以解决。这段判词,不光通情达理,也尤见沃尔西法官的文学素养,读后想起我们的法院判词,不免有霄壤之叹。兹把判词摘译如下。 沃尔西法官的判词说: 我曾通体读过一遍《尤里西斯》,后来又着意读了政府特加指责的章节。《尤里西斯》很不易读,也不易懂。但关于此书,已经出版了许多论著,为判决得当,还应读一读其中的数种。 法官而读《尤里西斯》,并连及研究的论著,未免有些奇。 书被称为“淫秽”,须首先断定它以“淫秽”为目的。但《尤里西斯》一书,尽管出奇地露骨(unusual frankness),从中却找不出任何沉溺于肉欲者飞来的媚眼。因此我裁定这书并不是黄书。 这样的判词,已算得上文学批评。 在写作《尤里西斯》时,乔伊斯是在认真尝试一种新的、尽管不是全新的文学种类。他试图展现“意识”之幕,以及“幕”上的那些倏来瞬去的、万花筒般的印象,它好比是一块擦擦写写的石板,上面不仅有明晰的、人对于身边事物的实际观察,更有过去印象的残留之痕,某些是新近的,某些则需要参照下意识才可以勾连起来。 他试图达到的似是叠加的效果,即给底片多重曝光,以使近景清晰,背景虽可见却朦胧、并渐渐出离焦距。 这就尤不像法官的话了。T.S.艾略特下笔,也不过如此。 沃尔西法官又接着说,为忠于自己的技法(即精确展示心理活动),乔伊斯使用了一些脏词,但不如此,“在艺术上反倒不可原谅”: 《尤里西斯》不是一本容易啃动的书。它辉煌而沉闷,明快又晦涩。有许多地方令我反感,但那些被常人视为脏词的词,在我看来并非“为脏而脏”。书中的每个词,都像马赛克壁画中的一块儿,是乔伊斯试图为读者构造的图画细节必不可少的。 你不想和乔伊斯笔下的人物发生关系,那是你的事,你不读就是了,这很可以理解。但是,当乔伊斯这样的真正的艺术家,试图给欧洲某城市里的下层人画一幅真实的画像时,难道美国的公众就不该去合法地看一眼么?(原文见兰登书屋1961年版的《尤里西斯》附录) 因此他判定《尤里西斯》一书,可以进入美国。这样一锤便定音,束缚美国作家的清教戒律,终于被斩断了。而后才有《第二十二条军规》,有《南回归线》与《北回归线》,有了前些年获诺贝尔奖金的莫里森夫人。 法治社会中,诉诸公堂的不仅有杀人放火,也有以前靠“礼”与社会惯例处理的各种纠纷,——其中有政治的,文化的,也有良心的。旧式的老胥决狱之道,是不能济事的。法官须兼“决狱的胥吏”和“明道的士人”于一身,这真是戛戛乎难。从沃尔西法官的判词中,我们得窥了法治社会的一侧面。 引自 法官的文学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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