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页 是欧洲文明还是多种欧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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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文化? 撒丁文化? 1762年,哲学家让-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把作为政治集团的人民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绝对权利加以理论化。后来西方逐渐在以自由选举为保证的代议制中,找到表达民主的方式。 到18,19世纪,英国人洛克和法国人孟德斯鸠又以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的现代内容来表达这种精神。 欧洲在民主理想,以后又在受法律制约的公正理想之后,加进个人自由的理想。基督教在把人与上帝联系起来时,在宣布“耶稣,上帝创造人类”时,给每个人的命运带来个人的价值。灵魂得救被看做是最大幸福。但这不是集体的事情,而在于个人的态度。基督教精神反对把个人的成功与出身,财产,等级或荣誉联系起来,承认问心无愧地追求幸福。在这一点上,基督教精神又树立一种新的理想,欧洲人都是按照这种理想造就的。 希腊罗马遗产与基督教思想综合概括为人道主义。 于是,民主理想,由规定了权利的法律决定的公正理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理想,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个人幸福的理想,都相互结合起来。启蒙时期的英国和法国哲学家把这些根本价值理论化。1774年,狄德罗说:“我希望社会幸福,但也希望自己幸福。”几年后,更注重实际的杰里米。边沁希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孟德斯鸠 “论英国政体” 任何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有关国际法事务之权,执行有关公民法事务之权。君主或官吏凭借第一种权力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止已有的法律;凭借第二种权力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确保安全,预防侵略。凭借第三种权力惩罚罪行,审理个人争端。后一种权力可以称为司法权,前一种可以称为国家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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