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页 第一章 伊丽莎白时代英格兰的容忍政策与良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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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经文作为清教徒的规则和指针所具有的至高无上性和绝对正确性和另一个著名的假设有关,即个体的宗教意义。对于《圣经》至高无上性的强调承自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者,比如加尔文,英格兰清教徒从他们那里接受了信徒皆祭司的观念。这一观点认为,个人应该对其灵魂在圣洁生命里的发展状况负最终责任。没有教士、教会或者政府能够代替他行事为人或者持守信仰,或抑制他行事为人或者持守信仰。 作为归正后的基督徒、作为相信《圣经》至高无上性的信徒,以及作为相信个体重要性的信徒,清教徒遇到一个问题,即他如何能独自在上帝和他在《圣经》经文中的启示面前站立得稳。他的答案很简单: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已经赐予他良心,他正是通过他的良心知道了他应该如何为人行事或持守信仰,以及如何不那么行事为人或持守信仰。 引自 第一章 伊丽莎白时代英格兰的容忍政策与良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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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宽容”(tolerance)和“容忍”(toleration)的差别时,需要把握的一点是:“容忍”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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