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页 認識社會現象的有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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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格爾對盧梭的批判:
要獲得對於社會秩序、對於它的本質和變化的理解,人們最容易想到的辦法,是將其解釋為旨在創建、形成它們的人們設計計算的產物,將它的形成,歸之於人們之間達成的協定或實證的立法。這種(因果式的)解釋方法不合乎實情,完全是非歷史的。 社會現象如果不是社會成員的協定或實證性立法的產物,而是社會發展的非意圖的後果的話,則不可能用社會性——因果性模式來解釋這些社會現象的變化。 引自 認識社會現象的有機觀 跟休謨、伯克對盧梭的批判一樣。 門格爾對洛克、伯克、盧梭的評價:
在各種社會制度中,存在某種原始的東西,也就是說,它們不是發展形成的,而是人的生命與生俱來的東西 引自 認識社會現象的有機觀 這是在說洛克。現代術語是“自然權利”。
這種理論(順便說一句,有一些堅持這種理論的人也藉助某種獨特的神秘主義,將這種理論運用于通過實證法律所創造的社會制度,在這些人看來,一套一致的原則要高於歷史的真相或事物的邏輯) 引自 認識社會現象的有機觀 這是在說伯克。《信念論政治與懷疑論政治》P15中有如下一段話“奧克肖特反對伯克用諸如自然法或上帝的秩序之類的形而上學或宗教信仰來支持保守主義。他認為沒有必要用這些思辨的信念來維護政治中的保守主義氣質。保守就是將治理視為一種有限和特殊的活動。‘在我看來,關於這種氣質,從蒙田、帕斯卡、霍布斯和休謨那裡比從伯克和邊沁那裡有更多的東西可學。’”蒙田、帕斯卡、霍布斯和休謨的氣質指的是從自然權利到有限政府的進路是懷疑主義和自然主義的,門格爾說伯克是“神秘主義”與奧克肖特說伯克是“思辨的信念”也可以說是後果論是一致的評價。
將社會制度的發展與自然有機體的發育進行類比,對於解決我們的問題而言,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它確實斷言,制度是人的心智的非意圖的結果,但它卻沒有說明,它們是如何形成的。這樣的解釋活動就相當於一位自然科學家解決有機體的起源時,只是簡單的將其歸結為“原初性”“自然發育”或“原始性質”。 引自 認識社會現象的有機觀 這是在說伯克。但用來針對洛克其實也可以。完美的解決洛克的不完備論證要到羅斯巴德、霍普。這也是奧派與洛克的自然法傳承關係。現代術語是“自我所有權”“道德直覺”“互不侵犯原则”與普利高津的“耗散系統自組織”。
確實避免了那些將所有制度還原為實證的共同意志的那些人士的錯誤。 引自 認識社會現象的有機觀 指的是盧梭。伯克、阿倫特批評盧梭,指出“法國大革命”的錯誤的證成思路很有名,就不贅述了。 綜上觀之,門格爾的演化論遠超盧梭、伯克、洛克、孔德、斯賓塞、哈耶克,不下于休謨、奧克肖特。與蘇格蘭啓蒙哲學演化論的最頂尖層次在伯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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