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页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selbstkennen (不愤不发)
读过 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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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群体的分类 异质性群体,其成员可能有不同种族这类不同的性质。可以是无名称的街头群体,也可以是有名称的陪审团、议院群体。 同质性群体可以是派别相同、身份相同、或是阶级相同。
我们已经知道,民族是决定人们行动最强大的决定因素。它的作用在异质性群体的性格中也同样有迹可寻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正是这种异质性群体之间的不同,导致群体中的个体之间很容易冲突不断。比如第一国际。
拉丁民族组合成的群体,不论它是革命派还是保守派,为了实现自己的要求,总是会要求国家实施干预政策,也总是倾向于极权统治,总是或明或暗地要求建立独裁 与此相反,美国人的群体,就不拿国家当回事,他们只求助于个人的主动精神;而法国的群体特别看重平等,英国的群体则特别看重自由,德国人的群体特别看重纪律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民族的气质对群体性格影响巨大,他们的强大使得群体的其他性格不那么重要了。民族拥有了自己的气质之后,就获得了结构稳定的集体精神。从而使一个民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缺乏思考的集体力量,走出野蛮状态。 同质性群体,派别、身份团体、阶级。一旦形成群体,就有了明确的指向性,从而衍生为组织。这与群体的性质完全不同。 第二章 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 (1)拒绝认罪的罪犯 群体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有很多滔天的罪行都是由群体犯下的。
当个人融入群体之后,会产生一段莫名的兴奋期,既为自己的归属感感到欣喜,也为那种潮水般汹涌的口号、宏大的仪式与场面所感动 当兴奋期过后,群体就会自动进入一种纯粹的无意识状态。丧失了自己的独立人格,也丧失了最基本的思考能力,保持着一种茫然而躁动的状态。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这种状态下最容易受到暗示,也最容易犯下罪行。 (2)不平常的犯罪 群体的犯罪伴随着强烈的暗示,而且这种暗示往往会赋予犯罪以高尚的名义。 群体犯罪与一般犯罪有三个区别:
犯罪动机往往冠冕堂皇 由于这种犯罪动机有着好听的名声,它对犯罪者的控制与影响也就愈发强烈 群体犯罪者供认不讳,仍然以高昂的情绪来面对指控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3)群体犯罪的历史 群体犯罪的历史观充满了扭曲与荒谬,原来攻打巴士底狱竟然是一个笑谈。来自集体的怂恿无比强大。
这种事情在法律上代表着极大的罪恶,但在心理学上,我们却很难把它视同为犯罪。而这种事情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或许我们应当在学术领域着手,将它归纳成一种新型的犯罪心理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4)犯罪群体的特征(上) 与群体的特征一模一样:
容易受到怂恿、轻信、容易变化,容易走极端,习惯把正面或负面的感情予以夸大,表现出平时未有的道德等等。 群体幼稚的良知以屠杀的方式得到了满足,屠杀也就可以合法地进行了,群体残忍的本能也就随时得到了尽情释放。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此书结束后的一百多年内,诸如此类的事情仍然数见不鲜。场景或许有所不同,但是群体的残忍性却丝毫未变。 (5)犯罪群体的特征(下)
正像群体通常的表现那样,残忍的本能并不妨碍他们表现出一些相反的感情,这也就是说,他们的善心常常和他们的残忍一样极端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群体存在着非常幼稚的推理,越幼稚就越有人相信。 巴黎的集体公社将花木挖掉改种小麦,还给妇女发放许可证,几乎不能荒唐更多。 这看起来像是蒙昧而混乱的时代要发生的事情,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群体的势力与政府的权利必须相互博弈,也许政府的权利大些,在这方面是好事情。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1)陪审团的智力泯灭 属于异质性团体,所以群体特征在其身上一应俱全。 首先是容易受到暗示和缺乏推理,而当它处在群众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也会受到无意识情绪的支配。 同时,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作出判决时,其智力水平无关紧要。 (2)陪审团的坚定立场 不管你选什么样的人来组成陪审团,似乎判决看起来就是一个样!既不会更好,也不会更坏。 (3)陪审团最痛恨的人 群体极端感性。 鲜明的形象,诸如单亲孕妇,总是能够给群体以最大程度上的刺激,引发群体丰富的想象力,在头脑中臆造出种种幻想的场景。 除了同情弱者,另一个表现是,对于自己可能成为受害者的罪行决不手软。比如贵族对大盗。而对另外一些犯罪,可能即使有了,也不会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更重要的是,这种犯罪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威胁。 (4)陪审团最怜悯的人 评审团最喜欢爱恨。 同时也很受名望的影响。头衔、出身、家财万贯、名望或是某位著名律师的出面帮助。 这一切不同寻常或是可以给被告增光的事情,都会让他的处境变得更为有利。 (5)掌控陪审团的秘诀
打动陪审团的感情 正如对付一切群体一样,施加影响并不需要做很多的论证,只需要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佐以坚定无比的断言就可以了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行为准则:
当一个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只要留心观察评审团,就会一直保持着有利的机会。一个号的律师,总是会依靠自己的眼光和经验,从陪审员的面容上领会每句话的效果,然后从中得到自己的结论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同时只要成功地博得了群体中灵魂人物的欢心,是他们处在一个即将被说服的时刻,一个思想上的临界状态,这时无论向他提出什么样的证据,他们都很可能任务十分令人信服。 (6)陪审团的人道色彩 这项制度必须保留。
面对一个不受控制的群体犯下的错误,面对革命者所建立的严酷法律,这种制度是保护我们免受其害的唯一方法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陪审团犯的错,首先是法官犯的错。如果对被告作出判决的是地方官员,那么它将失去召回清白的唯一机会。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当大力维护陪审团,因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也只有它才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将人性关怀的光辉带进法庭 引自 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很有道理,法律的致命缺点是从原则上既不考虑也不承认特殊情况,绝不会对谁网开一面。 但是陪审团不同,他们并非冷漠无情。 群体的权利固然令人生畏,然而有些身份团体的权利,则更加让人害怕。 然而如果陪审团收到了错误的指向,会不会产生漏网之鱼呢?也许作者觉得,相比这下,这比不给那些嫌疑人还清白的机会危害小很多吧。 黑暗中杀人越货的强盗和受到诱奸者抛弃而杀害婴儿的姑娘,他们到底是一丘之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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