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页 第三节 役及其部分地摊入田赋之中
流星飞绊 (拙作《大清盐案》已全平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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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界定一条鞭法,用否定的方式远比用肯定的方式来得简单,尽管描述一条鞭法操作的下线是很困难的,但它的上限趋势可以确定的。因而,基于以上学者们的研究,我冒昧地给出了如下定义: 一条鞭法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很明显,没有任何地方能够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到如此理想的诚笃,即使在最先进的形式下,也只能是接近这一目标。非常明显的困惑是,这种改革运动,在经过如此艰难的准备后,却从来没有最终完成。然而,对此问题的解释很简单,即明代财政结构不能适应如此彻底的重组。 在16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一条鞭法改革达到了它的最高潮,但中央政府既没有建立一个区域性的银库,也没有一个通常的采买机构。尽管地方政府的后勤保障能力有所提高,却仍然不足,还必须由民众无偿应役。预算也没有任何增加。税收解运仍然是由专门的接收部门对应专门的分配部门,没有什么变化。…… 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尽管一条鞭法改革是中国经济史上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并由很多的积极因素,却主动会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它的失败是可以预见的。…… 首先,京师的宫廷坚决反对进行全面的税收改折。…… 第二,力差涉及了纳税人亲身应役,虽然已经减少,但并没有完全取消。…… …… 将部分役摊入田赋之中,官府通常采用了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广泛应用于浙江、福建和广东,是以正赋税粮的石数作为基本单位,添上一个附加税费用,类似于美国现在的对个人所得税的附加税。第二种方式,是将役直接添加到每亩纳税土地中,实际上是创造了一项总量的增加,这种做法在中国北方广泛应用。第三种方式是将以上两种合并编派,…… …… 前面提到的历史学家的结论是建立在过于简单化的观念之上,认定改革前的役银按丁派役,而一条鞭法将此税收的主要负担转移到土地所有者身上。他们没有认识到,“丁”从来不是一个简单计算的“人头”数,而包含了许多对财产资格的考虑。…… 到16世纪中期,累进税制已不能维持下去。大土地所有者或是把他们的财产分成更小的部分而分开登记,或是通过宣称优免而逃避差役,因此沉重的差徭通常就会落到财产较少的人身上。……
流星飞绊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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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页 第二节 区域性差异
……在北方,以马差替代了田赋。而在15世纪又建立起了皇庄和贵族庄园。此外,官田和政府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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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页 第三节 役及其部分地摊入田赋之中
王朝建立之初,役与正赋被很清晰地分开。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税制。前者计丁派役,后者是计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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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页 第三节 役及其部分地摊入田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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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页 第三节 役及其部分地摊入田赋之中
……然而应当指出,改革并没有将绝大部分差徭转移到大土地所有者身上,反而是将其扩展到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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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页 第四节 税收结构的进一步调整
有许多把兵饷摊入田赋的方法,……然而最聪明的增税策略,却是所谓的“提编”。 ……通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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