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页 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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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做了不公正的事情,却不一定是不公正的人。……但它的起因并不是主动的选取,而是被动的感受,他虽然做了不公正的事,却不能算做不公正的人。…… …… ……我们所探求的不仅是一般的公正,而且是政治的或城邦的公正。这种公正就是为了自足存在而共同生活,……做不公正的事情总是把好处多归于自己,把坏处少归于自己。…… …… 政治的公正,或者是自然的,或者是传统的。自然的公正对全体的公民都有同一的效力,不管人们承认还是不承认。而传统的公正在开始时,是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然而一旦制订下来,就只能是这样了。…… …… 公正和法律的规定,对于个别的行为来说,每一条都是普遍的,因为所行的事为数众多,但那些规定每条都是单一的,从而是普遍。 不公正的行为和不公的事情并不相同。不公正之事据自然或由人为安排而存在,它是自身同等的,如若行了不公正之事才是不公正行为,在没有实行之前,它仍然只是不公正的事情。…… ……不管做事公正还是不公正,都要有意地来做。如若是无意的,那就不是做不公正的事,也不是公正行为,而是凭着机遇。……不公正行为和公正行为又有自愿和不自愿的区别。…… 在共同生活中存在着三种伤害。由于无知而造成的伤害是过失。……伤害如若是违反理性而发生的,那就是一种意外;如若虽不违反理性,但并无恶意,那就是误伤(无知的误伤,原因在人自身之内,若在自身之外那就是意外)。最后,如若虽然知道,但并非预谋而造成了伤害,那是不公,或者由于冲动,或者由人们本性所必有的感情,伤害和过失的造成者做了不公正的事情,所以是不公。…… ……如若一个人经过选择去伤害他人,他就是做了不公正的事,……只有在自愿去做的时候,这才是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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