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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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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对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 引自第304页 这里所说的“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是指刑法中的下面表述:“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列举顺序在整部刑法中确实较不常见(而诸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类表述,形式上也是从重刑到轻刑,但显然和这里性质不同),但并非独一无二。以下几种罪名,其刑罚也是从重到轻列举的: 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 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 但是,在上述第一百零二至第一百零五条中,规定的都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又在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补充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这样的表述,和第二百三十二条中直接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毕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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