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页 第一章: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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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这其实是古代人自以为是的以近推古,虽然匹合现在,但古代真是这样吗。
1、原始社会婚姻
原始社会,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禁例的。一开始的时候,男女的性行为是十分开放的,后来渐渐发展到同辈男女可以为婚,异辈不可;后又在亲族之间加以限制,再后,渐次扩充,至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继而,因血缘渐渐形成氏族。
氏族之始,男女仍是成群的,一个男人,可以成为一群女人的丈夫,一个女人,也可成为一群男人的妻子,绝无一夫一妻的制度。男女都可以随意发生关系,更不必固定同居。《人类简史》也提及,全球范围看,都是这样的形式,女人怀孕后,首要之事并不是寻找孩子的生父是谁,而是会选择部落里最健康的最有能力的男人共同抚养孩子,这样便可以把优秀的基因传承下去。毕竟人类与其他动物不同,婴孩具有强大的可塑性。
所以,原始社会的男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比如氏族渐渐扩大成部落后,部落的首领姓便是随母亲,黄帝姓姜,炎帝姓公孙,都是母亲之姓。
至于,后世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夫妻同居,是社会进一步发展,为了维护稳定和私有的概念而加以明确的。
所以人类的早期婚姻,是全无禁例开始,逐渐发生加繁其各种禁例,即缩小通婚的范围,而慢慢形成今日的形态。
所以,就这种形态的DNA而言,再结合现代的不婚族,丁克族,出轨现象等等,一夫一妻制度到底是不是与人类本身的性观念背道而驰呢。
现代的家庭的模式,与其说起源于人类的本性,倒不如说是受生活情形所迫(道德与否的观念,根源于习惯,而习惯根源于生活)。
原始社会初期是采集为主狩猎为辅的社会,采集主要以女人为主,狩猎主要以男人为主,一开始,人类只处于自然食物链的中端位置,狩猎不能维持生存所需,采集就变得非常重要,所以母系氏族应运而生。此时,女子占据生活生产主导地位,断无出嫁之理,男子与女子结婚,只能入居此女子族中,地位也只是附属品。社会中的主要活动(选举,会议)等都操于女子之手,男人是没有组织和地位的。
其后,原始人经过认知革命,可以进行有规模的狩猎活动,狩猎所得渐渐多了,男人的地位渐渐提升,女子从事的采集倒变得不再重要,于是母系氏族进入父系氏族,男女的地位也就变了过来。今儿进入农业社会,社会,阶级,统治等变得全面复杂,男子全面接管了整个社会,女子的地位便变得更加无足轻重,成为婚姻的附属品或者可以买卖的商品。比如在汉谟拉比法典里,有人伤害了一男人的妻子,此人要赔偿此男子,而非伤害的那个女人。
2、称呼:
中国人历来重视辈分或者称呼,九族里(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亲人们分别制定了花样繁多的称呼,为的就是体现孝悌与礼节,而孝悌与礼节就是告知所有人家里有阶层,有大小,便于管理。但其实在早期是没有那么多称呼的,只是后期随着发展和统治需要,而逐渐由简及繁。
原始社会氏族或者部落时期,人皆“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当时的家庭称呼也并非专指,《公羊传》说: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可见父母兄弟等称谓,在那时并非专门称呼一人。大家虽然已经知道父亲与叔父、舅父的区别,但却仍用同一称呼。就像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丘陵为牡,溪谷为牝等一样,后来就简化了,没有那么复杂的称呼。
说到这里,有人会问,既然父是个统称,那么母为什么也是统称呢。原因大概像《礼记》描绘的大同盛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虽然生物基因学上只有一个母,但社会学上的母却不止一个。毕竟人类的可塑性大多取决于教育和环境。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养在育,既然这样就没有必要专门为生物学上的父母专门制造名字了。
3、近亲结婚:
组织关系开始,划分人群,是以年龄划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也采用这种方法,到后来,氏族转化为部落,便依照血缘关系来区别了。所以从血缘关系作为禁例,才有了所谓乱伦或者鸟兽行这个说法。后来就渐渐演化为同族同姓不准结婚。《左转》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大概已经知道了近亲结婚在健康和遗传上的危害。
4、赠婚与赐婚:
进入农业社会后,人类有了“私有”这个重大的概念,于是整个社会产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私有这个心理DNA一直保留,沿袭至今。
由于在农业社会中,男人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女子的地位变得极低,成为男人的私产。周武王灭商时,就把妇女比作只能守在家里的“牝鸡”(后来还有一个成语叫牝鸡司晨,专指女子篡权),随后漫长的封建社会,整个社会对女子的歧视非常严重,甚至有些史书里每每将王朝的灭亡归罪到女人头上,实在谬以千里。
正因为这些原因,女子成为了父辈的财产,可以随意转赠,所以有了赠婚和赐婚的说法。而在古道社会,女人一生的命运大概就是跟父亲或者丈夫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5、婚礼:
娶:众女中取一女,为娶也,婚:黄昏娶一女,为婚也。
之前讲了,中国人历来重礼数,所以对婚礼的流程非常重视,不过这个重视的目的或者意义并不是重视女子或者说女人的地位高才重视,这个重视更多的是父系权力家族形象的体现。类似于我把一个东西送给你,你必须要付我一定量的等价的东西,所以古代的婚姻应该成为买卖婚。而主管买卖的并不是女人自己。
周礼中,制定了婚姻成立的程序,即“六礼”,一直影响到现在。
1、纳彩:男方向女方送彩礼
2、问名:男方媒人询问女方名字、生辰八字,随后占卜,结果为吉则继续,为凶则终止。
3、纳吉:占卜得到吉兆后定下婚姻
4、纳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聘礼为六礼核心,礼记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5、请期:请女方确定结婚日期
6、亲迎:婚礼当日,男方必须亲自去女方家迎接,然后男方先回,去门外迎候女方
婚礼上,男女方也要做很多事情:
亲迎之夕,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新婚夫妻两人共吃一份饭,把一个瓢破而为二,各用一半,盛酒同饮)意思就是指两人从此为一体,同尊卑荣辱。跟西方教堂不管如何如何你愿意吗是一个意思,只是中国人的形式复杂图个美感,西方的形式简单图个省心。
第一天忙完了第二第三天还有很多事情,比如妇见于舅姑然后舅姑共飨妇,这些完了以后,舅姑降西阶(宾客走道)妇降阼阶(主人走道)类似于移交权力。
现在的婚礼基本还在遵循六礼这个流程,当然各地不一,婚礼现场也有两个人一起吃瓜果梨桃这种流程,当然玩笑戏谑成分居多,稳重正式成分居少。当然古今婚礼最大的区别是在婚礼现场,现代的结婚现场,千篇一律,中不中,西不西,四不像一样(据说这种形式是改革开放初期从港台一个婚庆公司的模板演化来的)说是婚礼,实则是一场无趣嘈杂的劣质庙会。
另外,古代嫁女,其实彰显的是整个家族的形象,刚才说六礼其实跟新娘没有多大关系,婚后,女方: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男方: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四嗣亲也。从这个意思看,古人把结婚是看做为家族举行的事情,而并非新郎新娘个人。所以《曲礼》还说“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所以从婚礼更可见,古代女子的地位之低,家族主义的昌盛将个人价值完全湮灭。
这种情况也一直影响到现在,有多少新人为了父辈意见被迫举行庙会式的婚礼,多少新人婚后即被父辈催生。所以说,在结婚生子的层面上看,现代个人的价值也并无多少进步。
6、贞操:
前面说过了,农业社会产生私有的概念,女子沦为家族父辈或者夫辈的附庸,与奴隶无异,那么既然是奴隶,就需要忠诚,而女子身上忠诚的最大体现,就是贞操了。
《礼记.丧服四制》就记载鲁君的女儿伯姬嫁给宋国,一夜失火,伯姬说:妇人夜出,必待傅姆(意思是结婚的女人晚上出去必须带老年侍从,以避嫌),傅姆不至,不肯下堂,遂被火烧而死。这个故事被后世的儒家学者大肆推崇,作为女人守贞的典范。
后世儒家学说兴盛后,特别是宋后,理学兴起,更看重名节,有:夫死不嫁之说。渐渐地,这种观念深入整个男权社会,从家庭教育,社会风俗,国家法律都体现了出来。实际上这是整个社会将贞操这个枷锁重重的锁在女人身上,用以维护男性社会的自尊,所以贞节牌坊大量修立,贞洁烈妇被反复歌颂,实在是荒谬至极。
这种迂腐的观念直到现在还有大量市场,比如男人们的处女情结等等都是强烈的展现。
7、离婚:
古代男人虽有三妻四妾,但要想离婚其实完全不像今天想的那么容易。古代对于离婚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总结一下叫:七出三不弃五不娶。当然这个条件全是规定女性行为的。
七出规定的是可以离婚的条件,具体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偷盗、嫉妒、恶疾。
三不去固定的是不可离婚的条件,具体为: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取贵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去。
五不娶规定的是不可迎娶女子的情况,具体为:丧妇长女、世有恶疾、世有刑人、乱家女、逆家女。
虽然有那么多规定,但是基于女人的社会地位,男人究竟能遵循多少,怎么遵循就不可考证了。所以不管古代现代,男人混蛋者居多,女人受害者居多。
8、闹洞房:
中国古代传统的婚礼以隆重和铺陈的场面为主要特色,经过六礼后和婚礼后还不够,又加了一个疯狂的环节:闹洞房。
闹洞房的来历源于驱邪避灾的说法,意思就是由于怕新房里有鬼怪存在,所以必须要一群人热热闹闹吹吹打打从而吓跑鬼怪。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闹洞房渐渐没了节制和规范,中国又大,各地特色花样百出,总之中国人一场大庙会加闹洞房下来,新郎新娘应该是精疲力竭才对。
特别是闹洞房发展到现在更加魔幻与胡闹,各种不雅的事情屡见不鲜,对于这种无聊的行为,理当废除。
9、多妻:
人类灵魂深处的DNA本来就是多婚且多性的,男子掌握社会主导权,而女子又沦为附庸后,男子要满足自己自私淫侈,很容易就出现多妻的情况。
古代贵族,在妻之外发生性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的叫法渐渐消灭,将妾统称为配偶之外发生性关系的人。
在古代,妻的地位是最重要的,因为牵扯到父死子继这个总的基本原则,所以考虑到后代问题是嫡出还是庶出,所以妻的地位必须强化。所以我们所说的一夫多妻制实际上应为一夫一妻多妾制。至于妾,一开始的地位其实差距较小,只是后来封建王朝走入末期,阶级尊卑等观念加重,帝王家的妾的地位才有了明确规定,士大夫或者平民家,差距仍然没有那么大。
总之,在中国古代社会,有妾与否,并没有什么规定或者限制。而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当今社会表现的也很突出所谓出轨、小三等问题,只是古代法制没有命令,而今人类社会是以一夫一妻制作为家庭组成核心,所以便变得棘手了。
10、卖淫:
由于人类本性使然,既然产生一个男人同时有几个伴侣的情况,那么整个社会出现卖淫这项职业就显得正常了。
卖淫的起源,多以为是起源于宗教卖淫。但原始社会的宗教的淫乱情况,实不能称得上是卖淫,因为那时本来男女在性观念上就十分自由。直到后来进入农业社会,在一些大集会上,男女混杂之际,就容易出现淫乱的情况(类似于现在的开趴),《史记》记载: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坠珥,后有遗簪。这个场景就展示了大聚会上,男女行乐的场景。
这些场景描述,其实并不是讲卖淫,而是更加证明了人多情多性的本质。后来因为私有的概念,社会渐渐禁锢男女交际的自由。困与这个局面,遂有买卖,那么交易的内容自然也包括性了。
中国卖淫的历史,可追溯至齐国女闾。《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所以女闾就是指官妓,后来以此延伸还有了军妓,艺妓(并非艺伎),乐妓等。所以卖淫起源竟然起源于官家,后世民众只是有样学样而已。
卖淫的另一来源,为女乐。女乐就是贵族家的女婢,擅长歌舞乐器,贵族聚会令其“执技以示上” ,女婢的贞操自然是没有保障的。久而久之,欣赏技艺的成分表少,性的成分居多,所以倡伎这个本来描述有技艺的人的词转变为卖淫女子的称呼,其名字也就改为娼妓了。而纵观古代王朝,女乐官办的多如牛毛,只是每个时代叫法不一样而已,最著名的应该是明朝的教坊司。
随着经济的发展,遂有商人专门买得贫苦女性,操之卖淫以谋利,于是所谓的青楼妓院就应运而生了。
总结:
统观两性关系,从原始社会氏族时代后,就已经渐渐失常,待进入农业社会,由于私有和阶层等的出现,又给它加上诸多桎楛和枷锁,便开始变得扭曲人性,不近人情。原始社会的男女同居,实际是基于生存需要,互助分工,跟性欲没有多大关系,但随着社会巨大的变化,随之产生婚姻、多妾、贞操、卖淫等现象,实际上这都是男权社会为了满足自身私欲和社会统治使用的手段,渐渐的就被视为天经地义,然后通过教育、文化、风俗、制度、法律来进行约束。
所以,我们所谓的贤妻良母对于独立自主的女性来说,并不是什么褒扬的词,贤妻良母实则贤奴良隶。而刚才所讲述的那么多关于两性关系的衍生品和概念其实就是社会为了发展和平衡而形成的。
历史上人类文化和生活的两个巨大的主题就是爱情与婚姻,关于这两种情况的描述与讨论,三天三夜也说不完,绝大部分的人类都势必会经历这两种情况,个中滋味,只有个人品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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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页 第三章 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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