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页 第二章 三 《联邦宪法》的制定
摧服私 (公鹅俯首,母鹅屈膝,马丁飞翔)
在读 原则与妥协(修订本)
- 章节名:第二章 三 《联邦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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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6年,关于召开《邦联条例》修订会议(即制宪会议)的提议,借安纳波利斯州际贸易协调会之机被提出;
2、1787年5月至9月,费城制宪会议召开,55人参加,代表多出身名门世家,财产雄厚;华盛顿任会议主席和主持;
3、进入正式讨论前的程序问题,三条纪律:闭门讨论、议决以州为单位投票、结果以在场州的多数为准;
4、最高权力掌握于全国政府而非州政府之原则。本原则的确立使会议性质转向为国家制定基本法;
5、焦点1:中央集权与州权的关系。妥协结果:确立“合众国政府”的称谓(半联邦半中央),联邦法成为最高法;
6、焦点2:国会议员产生方式。妥协结果: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各州在参议院代表权平等。众议员由各州民众选举;
7、焦点3:众议员名额分配。妥协结果:各州在众议院的代表席与直接税比例挂钩,依各州人口基数分配与征收,人口基数计算方法为自由民加上奴隶的五分之三;
8、插曲:《西北土地法令》与西南土地实行奴隶制的默许,促成“五分之三”条款之通过;
9、焦点4:三权关系之总统选举方式。妥协结果:各州人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
10、焦点5:三权关系之总统权力范围(其与立法机构关系)。妥协结果:总统为国家武装力量最高指挥;总统可任命联邦法官及外交官;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可与外国签约;总统可否决国会议案,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推翻总统否决;
11、焦点6:谁来裁定联邦、州两级政府的违宪行为?妥协结果:设立联邦最高法院,确立联邦宪法原则为司法审判最终原则;遗留问题:其一,联邦最高法院与总统是否分享法律修正权,其二是否设立联邦初级法院;
12、焦点7:联邦政府对州际与国际商业管理的权限(涉及奴隶贸易)。妥协结果:国会获得较大管理权;禁止国会在1807年之前立法取消奴隶进口贸易;
13、焦点8:逃奴追捕与归还。妥协结果:通过模糊表述将奴隶制定义为未受宪法认可与支持的地方性体制;各州须归还逃奴。奴隶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对联邦的发展构成巨大隐患;
14、在55名会议代表中有39名签名通过宪法,制宪会议将宪法转交邦联国会,由其将之作为国会法案交各州批准,制宪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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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页 第二章 《联邦宪法的形成》之 州宪法的制定
1、独立战争后英国与作为共同体的13个殖民地签订《巴黎协定》,承认合众国主权;2、各州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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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页 第二章 二 《邦联条例》的制定与实施
1、独立后各州建立了各自主权,联盟层次的主权问题被提出,并在1781年初以《邦联条例》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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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页 第二章 三 《联邦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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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页 《联邦宪法》的内容分析
1、关于联邦权力的基础和来源,制宪会议启用了“人民”概念,取代了各州让渡的权力来源,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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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页 五 《联邦宪法》的批准
1、各州人民(实为选民)推选形成州“联邦宪法批准代表大会”,对联邦宪法进行投票。 2、反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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