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页 第十一章 宋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下)——封建国家、地主、农民之间的关系
润仁儿~
读过 宋代经济史(全二册)
- 章节名:第十一章 宋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下)——封建国家、地主、农民之间的关系
- 页码:第489页
第四节 南宋初年以来差雇兼用的地方豪绅把持下的“义”役
P494
从南宋初年实行差役法的过程来看,始终无法改变差役法的不均:
第一,与北宋差役法一样,官户全不承担差役;
第二,同北宋一样,一些强宗大族为规避征徭也想方设法减低户等;而析烟分生就是减低户等的一个重要窍门;
第三,同北宋一样,一些贫下户为逃避差役,投靠于豪强,成为“子户”。
第四,在州县推排差役之时,吏胥们乘机上下其手,为非作歹,与豪强兼并勾结,把重役推给中下户。
第五,在品官形势规避、吏胥舞弊的情况下,正像北宋衙前重役落在中下户身上一样,保正户长等重役也完全落在中下户身上。
在南宋,差役法难以继承下去!义役就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兴起,逐步地取代了差役。
-----------------------
P500
义役,作为一项制度,其主要内容和办法是:
1、义役是由地方上头面人物促成的,因而不论是婺州处州还是其他地方,住持义役的“役首”或“主役”,都毫无例外地由当地的有钱有势的士绅充任,因此可以说,义役是由地方士绅把持、控制的。
2、在役首住持下,参加义役的各户,“自定其资为三等”,然后按等奖各户应役的时间先后,“定著役之差次于籍”,一份呈报给当地官府,副本留在当役者家中。
3、根据各户户等高低而“裒金”,用这些钱充作当役者在应役期间的各项费用。
4、最重要的是,义役开始时是由各户出钱的,后来则以田亩作为义役的基础,以田亩的收入作为义役的费用。
5、义役的田地称为“义田”或“役田”,或由各户按等出田,或由各户“裒金”购买。
此前的“给田募役”是由封建国家划一的、地方官府执行的一项役法。田地则为国家所有;义役则是由地方绅士创立的,土地应役户等凑集起来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私人。
润仁儿~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第140页 第四章 商业性农业、经济作物的发展多种经营的渐次展开
P158 荔枝生长于“岭南及巴中,今泉、福、漳、嘉、蜀、渝、涪州、兴化军,及二广州军皆有之”...
-
第271页 第六章 宋代土地所有制形式(上):封建土地私有制
宋代寺院是怎样占有大片土地的呢? 第一,皇室赏赐; 第二,私家布施;尤以官僚武将施舍为多...
-
第489页 第十一章 宋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下)——封建国家、地主、农民之间的关系
-
第559页 第十三章 宋代采掘业和冶矿业的发展(上):煤炭和矿冶业的发展状况
铁冶是基础工业之一。冶铁的发展,从中又分化出来许多专门化的手工业: 1、官府经营的军事工...
-
第604页 第十五章 宋代的铸钱业和军工工业
铸钱业和军工工业都是封建国家直接举办的手工业,所谓官府手工业。 P628 熙宁六年(1073),...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