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页 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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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 抱朴子外篇校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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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象”不误,与下文“渐”正对,改“匠”则不辞。《易-系上》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前汉纪-文帝纪》引“立成器”作“立象成器”)此“象”犹言“法象”。《墨子-辞过》“為宮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象之。”(孙诒让:《长短经》“法”下有“而”字。)《中论-法象》“夫法象立,所以為君子,法象者,莫先乎正容貌、慎威儀。”师以教之,故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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