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页 第六章 极权主义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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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五章对柏拉图哲学思想的细致回顾,为本章开始炮轰柏拉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先来回顾柏拉图哲学思想的核心观点:
形式论和永恒的变化或衰退论。前者勾勒出一个恒久不变的、不可毁灭的和不会腐败的,而且是完美的、真实的、实在的世界。现实中的处于永恒变化的世界是这一世界的摹本,且变化越多,就离它的母体越远,正所谓“变化是邪恶的,静止是神圣的”。柏拉图从这一思想出发,旨在建构最接近完美世界的“理想国”,并竭力保持它的稳定性。
柏拉图的政治观点的要素:
(A)严格的等级区分,建立等级制度;
(B)国家与统治阶级同命运;
本章将首先考察柏拉图的“正义”理念,而后三张分别探讨智者和能人应当统治的学说及柏拉图关于真理、智慧、善和美等理念。
先来回顾现代关于正义的观点:
1.公民的责任;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柏拉图将正义与阶级统治和阶级特权原则等同起来——只要统治者统治,工人们工作,而奴隶们被奴役,国家就是正义的。
“正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实际上早于柏拉图已经出现,并广为流行。但通过考察柏拉图的所有著作可以发现,他自知并不能对这一观点作强有力的反驳,而选择了有意忽略。波普尔吃惊地问道:我难以理解这怎么能和知识分子的诚实准则相一致!
作者对启蒙运动以来人文主义的正义理论的原则和柏拉图的原则作了对比,本章第四、五、六节分别探讨了三种原则:
1.彻底的均等原则,即建议根除“自然的”(天生的)特权(人人生而平等)——自然特权原则;
2. 普遍的个人主义原则——普遍的集体主义或整体主义原则;
3. 个人主义原则认为,保护它的公民的自由应当是国家的任务和目的——集体主义原则认为,保持并加强国家的稳定应当是个人的任务和目的。
第五节即对第二个原则的论述颇为精彩,阅读时予以摘录:
个人主义的两个含义分别对应着两个反面,而柏拉图则将刻意混淆了两个含义,从而将下面的四种组合简化为两种组合:
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利他主义
由此出发,柏拉图捍卫集体主义的时候,搬出的是个体无私的人道主义情感(利他主义),攻击个人主义的时候,给所有的人文主义者打上自私的标签(利己主义);
个人主义是古老的关于正义直觉理念的一部分。正义并不是国家的健全与和谐,而是一种对待个体的方式。 引自 第六章 极权主义的正义 伯利克里和后辈柏拉图说出了完全相反的话:
伯利克里:“我们觉得不应该对我们的邻居走自己选择的道路说三道四。” 柏拉图:国家孕育人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轻松自在各走各的路”。 引自 第六章 极权主义的正义 圣经和康德著作的话句也和柏拉图的论述形成鲜明对比:
《圣经》:爱你的邻居,而不是爱你的部落; 康德:要时刻认识到人类个体是目的,而不要把他们仅仅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 柏拉图:“我立法时以什么对整个国家最为有利为依据……因为我公正地把个人利益置于稍次的价值水平上。” 引自 第六章 极权主义的正义 有意思的几个点:
1. 波普尔称,细致的阅读可以发现,柏拉图对自己理论的薄弱之处心知肚明,因此在对话体中用一系列故事来弱化读者的批判性;用人物们感情的共鸣引导读者的思考,使其信服他的论述。
2.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3. 波普尔撰写此书时,西方世界对于极权主义的特征及危害已经有了较为一致的认识,这大大降低了他的论证难度,不用纠缠于他所批判的事物为何应当被批判;而只需专注于揭露与大众认知大相径庭的柏拉图。
4. 社会科学的各分支的基本问题刨根问底都会涉及到政治价值观,对政治观的穷追不舍最终会上升为哲学讨论。当然哲学讨论未必需要争论,而只需要用以理解一套政治学理论。
5.一个人的思想形成于其童年时的经历,除非遭遇重大事件,很难在后半生改变。波普尔探讨赫拉克利特和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时也都回顾他们的出身和童年经历。
6. 多读书,才能不盲从权威。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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