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自杀与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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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们可以先验地认为,有两类非社会原因影响自杀率:即内体—心理的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可以认为,在个人的性格中,或至少在很大一部分个人的性格中,有一种直接导致人去自杀的倾向,其强烈的程度因国家而异;另一方面,气候、温度等等也可能以影响机体的方式间接地产生同样的结果。对这种假设无论如何不能置之不理。 引自 自杀与心理变态 二
许多精神病医生主张:自杀不过是一种个人疾病(在精神错乱本身纯粹是个人的事的范围内。实际,精神错乱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社会现象)。
三
没有任何精神变态和自杀保持某种有规律的和不容置疑的关系。一个社会有多少自杀者不是取决于这个社会有多少神经病患者和酗酒者。 引自 自杀与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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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出版说明
在《社会分工论》的最后一部分已对社会分工而引起的社会病态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所谓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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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 导论
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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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页 自杀与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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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页 利己主义的自杀
一 在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这样一些纯粹的天主教国家里,自杀是很少的,而在普鲁士、萨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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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页 利己主义的自杀(续)
作者说,如果说宗教能预防自杀是因为它是一个社会,那么其他社会也可能产生同样的作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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