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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互利(政治的智慧)
4.2 一个不知所踪的梦想 “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生而平等。”这句话来自美国《独立宣言》。虽然看上去有点像同义反复,但含义还是十分明确的:即平等是一个与生俱来的事实,就像世界是由上帝创造的一样,无须论证,不言自明。但如果进一步追问,这个平等指的是什么?答案好像就不那么清楚了。在有些人眼里,平等是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如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等贵贱”,这种平等观在弱势群体中始终占有主导地位。而在另一些人眼里,平等是指权利的平等,即不同的人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例如机会的平等和法律地位的平等。奇怪的是:这两种观点虽然讲的都是平等,却强调的是完全对立的理念。要做到财富和地位的平等,就不能实行机会的平等,因为,给不同能力的人提供同等的机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财富和地位的分化,机会平等追求的就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并以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发展动力。那么,人们不禁要问:造物主赋予的与生俱来的平等权利,究竟指的是事实的平等还是机会的平等呢? 古今中外的历史,都不乏平等的政治诉求,但对其合理性的论证却少之又少。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表述上实在是过分的粗俗,只能算是造反口号,与理性的论证相去甚远。最早对“人人生而平等”进行系统论证的,是政治学家霍布斯。他首先假定,人与人在智力、体力上无大的差异,同时又假定,人在三个层次上的欲望——生存、安全和享受——上是无止境的。从这两个基本原则出发,霍布斯推论出人与人之间必然展开无休止的争斗。为了防止人类在这种争斗中造成彼此的伤害,就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权利。霍布斯对平等的推论,最大的问题在于他的第一个假设,即人与人在智力、体力和能力上没有大的差异。这是所有关于“人人生而平等”的论证无法回避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必须提供一个衡量的标准,即差异在多大程度上才可以被忽略?就社会意义而,如果在智力和体力上个体的自然差异,足以在同一起跑线上造成两极分化的结果,这个差异就大到我们无法忽略它的程度。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即使出生在同样的家庭环境,接受同样质量的教育,个体的社会成就也会有天壤之别。人与人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每个人的天赋也有很大的不同,只是天赋可以分为不同的性质,有些人有音乐天赋,有些人有经商的天赋,有些人有科研的天赋,也有些人有从政的天赋……有意思的是,这些天赋不能错置。即有科研天赋的人,不一定适合经商;有艺术天赋的人(如宋徽宗和南唐后主)从政,经常会把社稷江山连同自己的脑袋一同赔了进去。中国古代有这样的说法:“慈不掌兵,义不经商。”意思是说,在一个领域成为优秀品质的东西,换到另一个领域可能就是致命的弱点。人类个体不同的先天差异是分工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相互依存、功能互补的基础。出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使出生时大家的地位和财富相等,如果放开竞争,肯定会造成事实上不平等的结局。 但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目标,事实上的平等是否值得争取?人类社会千百万年来,就是靠差异化竞争取得优势的,以强制手段达到社会地位和财富水平的平等,是否会丧失发展的动力?这是从动机的角度,从结果的角度,对不同的人分配同样的资源,就是合理的吗?如果给潘长江和姚明扯同样一块布头,潘长江可能一天到晚长袍马褂的打扮,而姚明只好穿着裤衩到处乱跑了;给宋江和李逵发同样的食物,宋江没准会吃出糖尿病和高血压,李逵却只能饿出个鸟来,见着会喘气的,都会像见了烧鸡一样,两眼冒出蓝光;给林黛玉和薛宝钗发同样的医药费,林妹妹恐怕早就咽气了,薛姐姐却无端多了一份嫁妆……在人类争取事实平等的社会实验中,即使只是相对的平等,也会出现发展停滞的状况。而且,争取事实上的平等需要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富有者,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暴力和专制。 如果财富和地位的平等从来就不存在,也不能作为为之奋斗的目标,那么,平等所指的就只能是另一个内容——权利的平等。权利的平等通常有双重的含义:第一重含义是法理认证层面,如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公民权;第二重含义是社会参与层面上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机会平等”。引自 第4章 上帝迟来的眷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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