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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传统的封建共同体比起西欧、日本的拟军事共同体和东欧式的邻里共同体,其宗法性质要强烈的多。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家-国一体化的拟血亲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自然人”的宗法纽带与“孤立人”的狭隘意识都极为强固,人的社会化与个体化进程特别艰难,因而人的依赖关系也极为坚韧。但长期以来人们对此缺乏自知,“商业资本主义”论者认为中国没有农奴制,人民自古是自由的;“自由封建主义”论者认为中国的佃农“介于农奴与自由人之间”,也就是半自由的。显然,他们都严重低估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身依附程度,其主要原因就是上面所分析的:把人身依附仅仅看作地主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实际上,仅就超经济强制而论,如果跳出主佃关系的框框去看,其严酷程度也决不下于西欧或东欧。所谓“抑兼并”实质上正是宗法共同体以超经济强制方式剥夺民间分化的自由。 引自 四、封建共同体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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