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因论的一点思考
在激励论和动因论这两个理论模型中,本书作者克莱顿观点偏向于后者,即行为不由外部因素所决定,而是由内在思维所驱动。至于此说法是否合理得当,可做以下探讨。
一、从人体生理构造来讲,影响人类行为的主要为为一种名为多巴胺的神经介质,多巴胺奖赏效应直接成为了天然的激励机制。无论是动因论中的基础因素,亦或是动力因素,其直接影响的也就是人体本身的多巴胺系统,因而基础因素以及动力因素均能刺激多巴胺系统。如若基础因素对多巴胺刺激能力已然不够,那动力因素的影响力相比之下就越发凸显。这就是作者在第一章提到,追逐财富最终可能丧失幸福感,而彼时认可感和责任感更受青睐的原因。
二、用唯物论来辨析动因论。动因论中的动力因素,诸如挑战性、认可感及责任感,均是人体意识的一部分。而意识则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由于其表现形式具有主观性,故而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究其本质是能动的过程。因为物质的第一性,所以意识以物质的产物而存在。动因论中的基础因素可以理解为客观世界的物质,而动力因素则是物质产生的意识。因此,书中提及的“发自内心的想法”并非真的源自“内心”。
三、借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剖析本书所提到的动因论。需求层次理论中最底层的生理需求及安全需求对应动因论中的基础因素,而社交、尊严及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求则与动因论中的动力因素相呼应。需求层次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人的需求是从底层需求开始,只有当低级需求得到满足时,高层级需求才会取代当前的低级需求而成为新激励因素。反观本书作者克莱顿第一章着重强调动力因素(高层次需求)重要性,却对基础因素(低层次需求)着墨不多。对于基础因素已经满足的群体,动力因素的确是才是真正能提高幸福感的原因。但对于基础因素还未满足的那部分人,动力因素可能对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激励作用。因此,无可否认动力因素具有其重要性,但其重要性是需要基础因素作为基石才得以展现。脱离基础因素,动力因素就好似空中楼阁,遥不可及。
——Hakuna Matata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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