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杂文
杂文是文章形式的彻底解放,也是文学精神的深刻自觉,它是鲁迅对可用于现代中国的一切文章形式的创造性综合,也是他一生文学成就的综合显示。鲁迅明确反对现代“文学概论”之类对各体文章的严格限制,强调既要发挥各体文章特殊的形式功能,更要注意互补融合,追求无所顾忌、自由遣的恢弘气象。鲁迅在晚年有意创作一部反映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生活的长篇小说,准备在这部小说中完全打破现代长篇小说形式的严格限制,作者可以“自由说话”,各处文体允许随意交又地运用,对人生进行“直剖明示鲁迅说这样的小说其实就是杂文。这样的杂文境界类似《摩罗诗力说》所谓“直语其事实法则”的“直语”功能,或鲁迅晚年认为木刻所独具的“放笔直干”的艺术效果。 引自 第四节 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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