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梦粱录》云:“小说一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迹、变泰等事。”则其体例,亦当与演史大略相同。今日所传之《五代平话》,实演史之遗;《宣和遗事》,殆小说之遗也。此种说话,以叙事为主,与滑稽剧之但托故事者迥异。 引自 第三章 宋之小说杂戏 烟粉又可细分为:人情、才子佳人、英雄儿女、狎邪、猥亵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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