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ger对《以利为利》的笔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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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改革前中央地方关系
前一章笔者已经告知的核心的矛盾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改革开放之前是指1949年-1979年这三十年,这三十年按我自己的理解就是根据每个阶段要解决的社会矛盾来进行中央和地方关系定位的:
1949-1957年初创国家要完成的应该是在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积累和百业待兴、抗美援朝,所以这个阶段反映出来的核心需求是如何让中央有经济和资产积累,所以国家这个阶段采用统收统支的政策,结果就是地方政府积极性并不高。至于中间调整的职能部门数量和形式都重要了,结果和后果是表述清晰的。
1958年-1962因为国家集权太死,地方没有了主动性,也不够活跃。中央开始放权给地方,通过制定比如工业体系计划,让地方自己调整建设投资、人力、物力、财力和共同事业项目,但是没想到一放权,各地区都在搞“竞赛”导致地方经济数据失真。国家本想通过对政治控制、媒体控制和资源控制来让地方活跃起来,没想经济建设高潮起来了,但是经济效益却没有,群众也没得利。结果是国家迅速收回了权力,对资源再次全面掌控。
1962年-1978年,经过大跃进,国家看到了下放给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各种权利的乱象又重新收回了物资、财政、货币等,实现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账把权力再次集中对人、财、物统一管理,恢复了大跃进带来的严重后果。在1966年的开始文化大革命,毛和刘写信说地方管的太死开始,又通过高指标和地方竞赛方式对地方进行放权,导致的问题是国民经济失衡,后续国家进行了总额分成、收支包干、固定分成、总额分成等形式来刺激地方收入,提供地方政府积极性。
经过前面三十年的实践,其实总结无非两点:
1、所有的放权都是以中央对国家经济资源集权为前提的,所谓收放都是为了满足解决当下社会矛盾为前提;
2、下放的手段:企业管理权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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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包干的效应和后果
这章读的脑仁痛,一个是没有集中注意力,第二是對稅務陌生。
分稅制只是通過手段和方式來通過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利潤與地方政府分润的问题。就好比国家和地方政府利用自己资源养了一只母鸡,产生的蛋按什么机制分的问题。
财政包干的背景在90年代的前15年和后15年兩個階段。
1980”-1993的前15年是由于农村改革的成功,中国对工业进行改革,基本思路就是中央對地方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包幹,地方增收部分自留。
從84年以前的试行阶段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再到二阶段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再到6種不同類型的包幹形式,但是萬變不離其中:
1.总额分成,但分成比例每年都变。
2.固定比例分成,這種幾年不變。
3.比例上解或者比例补助。
4.定額上解或定額補助(俗称大包干,只要地方政府的收入超出定额,就可以全部留归自己)
二、财政的分权与地方经济发展
财政分权—讓地方資源和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達到了和推動經濟增長的目的。國家實行的包幹同時採用稅收體制來增加了財政收入。
最後財政包幹+税收体制结合,为推动基层工业化提供了巨大的激励。
三、包干制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经历过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等,这系列其实是从利润分配改革再到经营体制的改革,再到产权制度改革。
四、财政包干制下的中央—-地方關係
對地方放權導致地方獨立利益行程,并加强了经济资源的控制力,但中央對地方的再分配能力下降等问题,直接兩點:
1.財政收入佔GDP比重下降。
2.中央財政收入在總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
所以這就促成了中央試圖結束財政包幹制,推出分稅制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