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wmiaow对《最好的辩护》的笔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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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wmiaow (The best is yet to come)

读过 最好的辩护

最好的辩护
  • 书名: 最好的辩护
  • 作者: [美] 艾伦·德肖维茨
  • 页数: 484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 1997-1
  • 第265页
    爱达是个短小丰满的中年女子,是个温柔的犹太母亲。她负责看顾每个思想犯。她知道他们的每件事:关押他们的监狱,他们最后的一次会客,他们身体以及心理的健康状况,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医疗药物,他们被安排做什么工作,他们可不可以上诉,还有上百件狱中生活的重要事件。她把这些资料全记在小本子上。 我问她为何这么做。“当纳粹杀了我们的人民时,世人只知道人数有多少,而不了解他们是哪些人。你不能总是只有数字而已。世人还必须知道有关我们犯人的每件事:他们长的样子(当她说到这儿时,她打开档案夹,里头全是犯人们被压皱了的照片),他们的感觉是什么,甚至他们彼此说些什么话。” 我问爱达,就像我对其他“不准离境者”所问的问题一样,美国律师介入本案是否有用。“当然,绝对是的,”她回答,并且重复我听了好几十次的那些话:“外界的介入是十分需要的。苏联当局必须知道这不是个内政问题,他们必须了解全世界都关切我们这些囚犯。美国律师、政治人物、商人都应该表示关心。” “但是,是否有可能会招致反效果?”我问道。“是否我们的介入可能会害了这些囚犯?” “我们全部都是未来的囚犯,”她平静地说:“而我们也花了很多时间讨论策略。有个观点是我们一致赞同的:必须有舆论讨论和外界的关注,那是我们的生命线。”接着她提醒我,伟大的犹太史学家西蒙·都布诺夫在被纳粹拖到伦布拉执行死刑前最后说的话:“最严重的罪行是沉默……请记录下每件事,记录……”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和“不准离境者”团体的许多成员见面。我们约在火车上、会堂中、公园里,以及(有几个受注意的案子)在他们的公寓里。在公寓里无法进行实质的讨论,因为每个人都认为他们被窃听。“不准离境者”之间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并不相同,比如说如果可以取得离境签证的话,他能否接受移民到以色列以外的国家去。不过,所有的人都同意囚犯需要外界的法律协助。“如果苏联害怕什么事情的话,那就是真相。”好几个莫斯科律师也告诉我,苏联虽然希望他们的法律架构能受到西方的认识,但却不希望被看成是原始而毫无法纪的制度。他们假设,如果律师很认真地依照苏联法律制度写下答辩状,苏联当局可能因为觉得受到奉承而愿意读它。
    引自第265页
    2015-04-16 09:32:51 回应
  • 第430页
    自由国家最好的试金石,就是检视他们如何对待为那些罪犯以及为社会所唾弃的人辩护的律师。在高压统治的国家,独立的律师并不存在。的确,证明极权统治是否存在的表征,便是政府是否曾迫害过辩护律师。莎士比亚说过:“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杀死所有的律师。”要想使被告辩护律师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责难他们为有罪人辩护是否合适。那些鼓吹辩护律师应该把他们的委托人限制在无辜的被告上,或仅为某种类型的人或社会阶层辩护,这样做实际上是为建立一种由政府决定谁有权受辩护、谁无权受辩护的制度大开方便之门。如果我们授予政府、授予律师、授予任何权力机关这种权力,这意味着独立自主的辩护制度开始走向死亡——这也是自由终结的开端。 那些为有罪的委托人辩护的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中,是最难以向大众解释的。1980年时,我曾去中国大陆,对他们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提出建议。大部分的中国律师似乎都能够了解自主与独立对法官和检察官的重要。但是却很少人(甚至是那些在文革时受迫害的律师)愿意代理他认为有罪以及“反革命”的委托人诉讼。“我们的政府为什么要付钱聘请某些人来阻碍社会正义呢?”这是我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试着这样解释,正义,无论是在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其他的主义里,都是个过程,而非目的;为了让过程运作公平,所有被控告有罪的人,都应有辩护的权利。而在有效的陈述、思考逻辑或论证能力上,不是所有的被告都能像辩护律师那样,而这正是受过这些训练的辩护律师的角色,为被告执行这些功能。决定某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受惩罚的过程,需要政府提出证明,被告也应该有公平的机会作辩护。 我也试着为这些中国律师解释,今天为“反革命”辩护的律师,明天可能就会变成支持革命了。就像麦坎(1880〜1956,美国评论家、新闻记者)说的:“为人们自由奋斗的麻烦是,你必须一辈子为那些低阶层的人辩护。因为专制的法律原本就是针对他们设计的,而如果要停止迫害,就要防微杜渐,不让任何迫害发生。” 对我而言,为罪犯与被社会唾弃的人最具说服力的辩护,就是考虑另外的可能性。那些不鼓励或禁止代理诉讼的政府,无法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他们的司法体系更为腐败、更不公平、普遍缺乏效率。温斯顿·丘吉尔对于民主的见解,或许可以用在作为政府对手的刑事司法体系上:“除了那些间或尝试的制度之外,这可能是最糟的司法体系。”为罪犯与被社会唾弃的人辩护的律师,很难在任何社会中保有安全舒适的地位。他们的动机遭人误解;他们被怀疑把对委托人的忠诚放在社会之上;他们在大众心里常和他们的委托人的罪行联想在一起。他们被视为惹麻烦的人和牛虻。在这群人当中,最杰出的总是站在火线上的那批人,他们的执照随时都有可能被吊销。 让罪犯成功开释的辩护律师,永远也不可能得到诺贝尔奖。很少有任何的奖励或荣誉是颁给那些热诚的律师的。 辩护律师的种类形形色色,从最高尚和乐于奉献的律师到品行低劣和腐败的骗子都有。这似乎是个很两极的职业。大众有时可能会难以区分这两者,人们总是认为为罪犯辩护的律师自己品行也很低劣。这是所有热诚的辩护律师都有可能面对的风险。 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曾说,他认为“没有比哈佛法学院教授更尊荣的头衔”我却要说,我认为没有任何头衔会比辩护律师更为光荣。 {1} 这并非是个激进或短暂的想法,就像英国律师亨利•布鲁汉于1820年所说的:“辩护人对他的当事人有着非常神圣的义务,因而全世界中只知道为他一人履行职务,且仅止于这个当事人,别无他人。
    引自第430页
    2015-04-16 09:34:30 1人喜欢 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