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tupid对《批评官员的尺度》的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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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翰·默里在《纽约时报》上付费登出了一则题为“关注他们的呐喊”、内容为“声援马丁·路德·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的“社论式广告”。 2.霍尔在《广告报》上针对该广告的虚假不实信息写了批判性社论,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L.B.沙利文针对广告中蒙哥马利市和“南方违宪者”对《纽约时报》提起诽谤诉讼。 3.因为那则广告涉及的种族因素激怒了地方政客,被指责为粗暴干涉南方内部事务的北方煽动者。初审败诉后,南方成功将传统上用来挽回个人名誉的诽谤诉讼转化为挟制媒体的政治利器。 4.《纽约时报》指出,依照阿拉巴马州法院的判决,只要有人撰文批评某一政府部门即可推定官员名誉受损除非批评者证明相关言论完全属实,这类判决“从作用到影响都与历史上早就判定违宪的《防治煽动法》如出一辙”。为证明这一点,申请书援引了霍姆斯大法官在“艾布拉姆斯案”中的异议意见,即普通法中关于煽动诽谤政府罪的规定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5.凭借第一修正案和司法管辖权,该案获最高人民法院复审,撤销原判。这一立场对美国新闻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之后也有“舞已结束”的声音。